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办理公证认证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办理公证认证。
什么是领事认证
一、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外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所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
二、中国驻日本使领馆可以为由日本有关机构出具并经日本外务省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
三、送往中国香港、澳门地区使用的有关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有关文书经日本当地机构公证,经日本外务省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即可在香港、澳门使用。
无论是日本个人文件,还是公司文件,涉及到在中国内地使用,则必须经过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认证,中国和日本为邻国,并和日本有着良好的建交关系,日本文书使馆认证,在日本当地办理即可。
日本大使馆认证的范围:
(一)个人文件:
日本结婚证认证、日本出生证认证、离婚书、领养、寄养、亲属关系、死亡证明、工作经历、授权书认证、声明书、绿卡认证、护照认证、邀请函、单身证明、判决书、遗嘱、犯罪记录、房产证、成绩单、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医学证明、等等均可以办理认证;
(二)公司文件:
公司注册证书、法人资格、协议书、合同书、授权书认证、声明书、证明、委派书、商标证书、资产证明、资信证明、董事信息、股东信息、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公司更名文件、发票、产品证书、产品介绍及其他公司文件等。
日本公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办理日本公证,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公证文件
2.个人护照
3.公证授权书签字
4.其他文件
申办领事认证程序
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领事认证:
一、日本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文书,可直接到日本外务省办理认证(具体情况详见日本外务省网站),再送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中方领事认证。可委托他人代办,无需本人亲自到场。
二、在日本公证役场办理的公证文书,如委托书、声明书等,应先将公证文书送日本外务省领事局领事移住部证明班办理认证,然后送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中方领事认证(可他人代办,无需本人亲自到场)。在东京都23区公证役场办理公证时即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务省认证。
三、第三国文书应在该第三国及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办理认证,使馆原则上不予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