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汉语同源词意义系统研究》摘录13-第二章第二节之一
《上古汉语同源词意义系统研究》
黄易青著,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4月一版一印

第二节 源义素的实质与意象对事物特征的理解
意象是人的感知、思维和认识从运动的势态和运动的过程(过程的体现就是结果)两方面对词源意义的客观来源即事物特征所作的发生学上的解释。
一、源义素的实质——意象
1.源义素是积淀在词义中的认识单元
从具体到一般,又从一般到具体,反反复复调整、磨合。
感知、认识、思维是先于语言的;
能被感知的是事物的某一特征而不是事物属性;
能进入认识的首先是一种归纳和抽象,是对所有事物的性状特点的归纳和抽象,而不是任何一类或一个具体事物。
源义素是主观对客观事物特征的理解,即源于客观的主观形象,从这个角度考虑,我们把它叫作“意象”。
e.g.
華:草木发——取蓓蕾绽开,花瓣之间上部披开而下部连于花萼之象。
刳:与“華”音近,谓垂直方向剖开一面而掏空其中,也是没有判分到底。
辜:掏空牲畜内脏。
罅:裂也。有裂缝而两头连着。
㙤:坼也。有裂缝而两头连着。
意象是对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特征的理解,命名之后,积淀于语词意义中,成为语义成分,就是词义中的源义素。
2.意象与事物特征的区别
意象指命名时对事物特征从运动形成角度的理解和取意。对同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特征,可以有不同的理解,遂有不同的取意。长期以来,人们一直把事物特征与词源意义画等号,造成同源词意义标准的不精确,引起理论的混乱。
(1)事物特征与词源意义的异同
从声近义同的词中归纳它们相同的意义,所得到的往往是表示事物抽象特征的意义。人们因而得出结论,事物的某一特征是命名的根据。
但是,命名根据事物特征,却不能由此反过来推论说事物特征同则名称同,也不能说这事物特征就是词源意义。
以事物特征为标准来判定同源词的意义关系,往往跟声音的标准过宽相伴而行。本来不同源的而被认为同源,则一定要弥合声音距离。
“因声求义”的训诂理论和方法,当它走到如此大规模地冲破古音部类界限的时候,恐怕就已经背离“因声求义”的宗旨了。
(2)事物特征与意象的异同
根据不同的理解有不同的取意,词所表示的意象也就不同。表示同一种事物特征的词,可以含有若干意象,分属若干词族。
前人总是把表示同一特征的词都系为同源。刘师培“既有此物即有此意”,“此意”与“此物”是单一的对应关系,感知就只是对物象的复印,而不是一种更高级的主动认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