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男子因未携带钥匙,求助锁匠开锁,却被屡次涨价骗取340元
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清晨,韩勇急匆匆地离开家门,赶往公司参加重要的项目会议,然而,他并不知道,这个宁静的早晨即将让他损失一笔意想不到的钱财。
韩勇是一个典型的理工男,他对事务总是井然有序,但在那天,他犯了一个罕见的错误:忘记带钥匙,当他结束了忙碌的一天后回到家中,却发现自己无法进入家门。
焦虑和疲惫使他倍感无助,就在此时,楼道拐角处的一个小广告,瞬间吸引了他的注意力——一张开锁服务的电话贴纸。
心中窃喜的韩勇立刻拨打了电话,询问价格后,觉得100元上门费还算合理,没过多久,锁匠便来到了现场,然而,接下来的经历,让韩勇领教了人性的阴暗面。
锁匠尝试了许久,却始终无法打开门锁,最终建议韩勇更换整个门锁,韩勇无奈地同意,并询问报价,锁匠却将费用分为三部分:100元开锁费、80元换锁芯、60元拆卸门把手,总计240元,虽然心里感到不满,但韩勇还是答应下来。
在锁匠开始更换锁芯的过程中,韩勇察觉到锁匠眼神中的不坦诚,他暗自猜测是否还有隐形陷阱,果然,当锁匠换好门锁后,告诉韩勇总共需要支付340元时,韩勇气愤难以言表。
韩勇质问锁匠为何价格会突然上涨,而锁匠回应称,因为发现韩勇家的门把手质量不行,所以给他换了一个更好的,要160块钱。
韩勇不满地指出,锁匠并未征求他的同意,就擅自更换了门把手,然而,锁匠态度强硬,坚持自己是专业人士,知道如何处理这种事情。
韩勇气愤不已,他知道自己被故意欺诈,但面对凶神恶煞的锁匠,他不敢反抗,他试图妥协,希望能减轻损失。
韩勇询问能不能给个折扣?毕竟都是邻居,以后还有可能会需要服务,锁匠冷笑道,这就是最低价,要么付钱,要么把门把手拆下来。
韩勇无奈地看着锁匠,心中的愤怒如火焰般燃烧,他想过和锁匠理论,甚至报警,但考虑到自己没有确凿证据,加上晚上锁匠可能会报复,他最终选择了忍气吞声。
无奈之下,韩勇只得交出了340元,眼睁睁地看着锁匠背着工具离去,他知道,这次的损失并非只是金钱,更是对人性的失望和对智商的质疑。
回到家中,疲惫的韩勇躺在床上向朋友倾诉这一切,朋友告诉他,自己也曾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两人越聊越觉得自己的智商受到了侮辱,然而却无可奈何,万一晚上锁匠借着开锁技能故意报复,后果不堪设想。
1、锁匠未征得韩勇同意擅自更换门把手,违反了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准确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锁匠在更换门把手时,未征得韩勇的同意,也未告知韩勇更换门把手的具体价格,这导致最终收费不透明,违反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当获得充足的信息,以便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决策,锁匠的行为剥夺了韩勇行使公平交易权利的机会。
锁匠擅自更换门把手,没有与韩勇充分沟通,不符合公平交易条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韩勇有权要求锁匠退还费用差额,并可能要求对锁匠进行行政处罚。
2、锁匠的行为涉嫌欺诈,可能面临退一赔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锁匠在未征得韩勇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门把手,并未告知价格,这种行为可以视为欺诈,因为锁匠故意隐瞒了关键信息,使消费者无法作出明智的决策。
韩勇可以要求锁匠退还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作为赔偿,即锁匠需要退还给韩勇更换门把手所产生的费用差额的3倍。
换锁前说是240元,并得到了韩勇的认可,但是事后340元,差额100元,三倍不满500元,因此,需要按照500元赔偿,并退还100元差价。
第一,公平交易权的侵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包括获得全面准确的交易信息,在知情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和决策。然而锁匠未明确告知更换门把手的价格,也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就擅自进行更换,这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第二,涉嫌欺诈行为。锁匠故意隐瞒更换门把手的价格信息,使消费者无法作出明智选择,其行为可以视为一种欺诈。根据法律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三倍的赔偿金额。
总体来说,在这件事中,人性中的阴暗面占了上风,导致公民权利受到侵害,监管法规的不完善也为此提供了空间。这需要完善立法和法规,加强监管,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公民也需要主动维护自身权利,不应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在面临不正当行为时,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意见,如质疑、投诉、举报等,以助于吐貫不公,惩恶扬善。
只有公民和政府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公平正义得到更好实现的社会环境。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关注@子夜侃世界
多学法少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