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为什么我们要积极学习备战《民法典》?

2021-09-03 11:28 作者:高云法商智慧  | 我要投稿

作者:高云(汪宏杰)

 

为什么我们要积极学习备战《民法典》呢?

 

因为《民法典》实在是太重要了。在我看来,《民法典》给我们每一个法律人带来的意义是划时代的。

 

不相信?你看《民法典》最后一条规定就知道了。

 

最后一条规定,《民法典》通过后,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总共9部法律,将于同一天废止,可见《民法典》是中国立法史最硬核的一波操作!

 

从内容上来看,《民法典》不是以往9部法律的修修补补,而是建构了相当多的新制度、新规定。所以,《民法典》是中国立法进入一个波澜壮阔的新时代的标志。

 

作为法律人,遇到这样的历史机遇,应该做的是什么呢?自然就应该是努力学习啊。所以去年法律人朋友圈内开始流行一句话,叫做:专业选的好,天天像高考。

 

但我们大家日常工作都很忙,有没有一些简单快捷、有效地学习《民法典》的方法呢?

 

有的,无非就是两大方法:一是抓重点;二是结合实务。

 

《民法典》里面的重点是什么?当然非合同法莫属了。

 

首先,从数量上来看,合同法占据了最长的篇幅。《民法典》1260条,其中526条是直接规定了合同内容,其他章节涉及合同的条款约121条,合计647条,占据了《民法典》总条款数量 51.3%。

 

第二,从重要性来看。如果你对比一下合同法和民法典,你会发现《民法典》吸收的合同法条文,将原文当中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两字的,全部替换成了“债权债务”。

 

而且,合同编还新设了“准合同”一章,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全部纳入了管辖范围。

 

为什么呢?

 

因为在《民法典》当中,合同编的法律地位已经升格了。你看看第468条规定就知道,它不仅管合同,还管债权债务,也就是说,中国的合同法就是债权总则。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规定,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所以你会发现,合同法当中增加了很多按份之债、连带债权、选择之债、债转移及消灭规则等。

 

所以说:得合同法者,得民法典天下。大家要学懂民法典,首先学懂合同法。

 

怎么结合实务?在我看来,任何以讲解法条、理解法条为主,不讲解实务当中应当如何运用法条解决相应问题和变化的课程,都是在耍流氓,因为这会造成人为理解的困难。

 

我建议的方法是两结合,就是将法条与实务问题还有场景结合起来,具体而言,就是如何写作合同、审改合同、谈判合同、管理合同和进行合同诉讼。这样才能学以致用,事半功倍。

 


高云(本名汪宏杰),合同六法创始人,《民法典时代合同实务指南》主编。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理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3年开启法律从业生涯,主要从事企业投融资,并购重组和不良资产等业务,历任多家律所主任,上市公司法务总监,合规官等职务,先后出版《思维的笔迹》、《公司法实务指南》等12本法律实务畅销作品。

为什么我们要积极学习备战《民法典》?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