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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权的主观题

2022-03-14 09:08 作者:王博祥  | 我要投稿

某市甲食品厂自2010年以来,在该厂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红草莓”商标,但未进行注册。2017年该市另-一家乙食品厂也在其生产的食品上使用了“红草莓”商标,并于当年在国家商标局获准注册。甲食品厂发现后,认为乙食品厂使用了本厂的商标,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直接导致了本厂利润的下降,于是起诉乙厂侵犯其财产权益。而后者在案件审理中提出反诉,认为原告未经乙厂同意在“红草莓”商标注册后,仍继续使用该商标,是侵权行为,要求原告承担侵权责任。

(1)本案中谁享有“红草莓”商标的专用权?(3分)

(2)应该谁来承担侵权责任?并说明理由。(5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获取商标专用权的途径是申请商标注册,而不是谁先使用谁就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案例中甲厂虽然早于乙厂使用“红草莓”商标,但并未就该商标进行注册,也就不能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而乙厂虽然使用在后,但先于原告申请注册,因此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本案例中乙食品厂通过注册取得了“红草莓”商标的专用权后,其他企业未经其同意,均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否则即构成侵权。甲食品厂未经乙厂同意,使用乙厂的注册商标,所以甲厂应承担侵权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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