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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娜粉的进出口税目及申报事项

2023-07-27 17:56 作者:是你的清关小助手  | 我要投稿

海娜粉如果是主要供染料或鞣料用的植物原料,即直接用于染色或鞣革,或用于制造染料或鞣料膏。这些材料可以未经处理,也可以洁净、干燥、磨粉或研粉(不论已是否压紧),这类海娜粉归入140490,必须注意,主要用于染色或鞣革的木料,只有成为削片、刨片、碎片或粉末状才能归入本品目,其他形状的木料不归本品目(归入第四十四章)。

海娜粉如果加入其他化学物质(如表面活性剂等),其着色剂2-羟基-1,4-萘醌仅作为其中着色的成分,是以植物为基底其他成分混合的染发剂,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其符合化妆品的定义,应归于330590的品目。

如果归入140490,监管证件代码为进口A,即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口为B,即出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类别进口为P,即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出口为Q,即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其最惠国税率为15%,普通税率70%,如果归入330590,监管证件代码为进口A,即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口为B,即出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类别进口为M,即进口商品检验,出口为N出口商品检验。其最惠国税率为3%,普通税率150%。

进口化妆品报关注意要点:

1.进口化妆品报关申报时需在报关单“产品资质”代码栏选择证件代码“526-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中录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的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号。型号、半成品、试用装等信息录入在“规格型号”项下的申报要素“其他”中。

2.《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的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延续注册后方可进口。

3.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取消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

4.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但国家没有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重量、数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工包装的目的地名名称、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航岸线可以代理化妆品备案注册批文申办及进口申报事宜,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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