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厌和憎恨倾向
讨厌和憎恨倾向与生俱来,与“喜欢和热爱倾向”一样。
前者的威力远超后者,它更容易使人失去理性和客观判断事物的能力,尤其在战争中。
查理认为这一倾向往往会被人利用,比如,一些人对自己的兄弟姐妹的憎恨无以复加,只要能支付起诉讼费,就会不断起诉家人。穷人和富人有啥区别?就是富人会一辈子起诉自己的家人。不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吗?那就诉诸于法律,这就是美国。
查理认为,它还是个工具。
第一,当你讨厌或憎恨一个对象时,往往会忽略掉对方的一些优点,认为对方一无是处;比如相处久了的夫妻。
第二,恨屋及乌,与所讨厌和憎恨的对方相关的人或物同样会引起你的反感。
第三,因憎恨而扭曲事实,这个可太多太多了,比如那十年。
因此,讨厌和憎恨倾向所导致的认知偏差往往会使人们的判断失去客观性,从而难以作出正确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