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卡西尔对艺术表现论的批判

摘自卡西尔《人论》“艺术”章节
卡西尔从符号学的角度出发反对克罗齐的直觉主义,也是对常见的艺术表现论的反对,这种构型的思想同时带有一种技术哲学的潜在性。
吐槽一下国内出版社毫无下限,《符号形式的哲学》直接把《人论》换了个封面就出版了,狸猫换太子。

克罗齐只对表现的事实感兴趣,而不管表现的方式。在他看来方式无论对于艺术品的风格还是对于艺术品的评价都是无关紧要的。唯一要紧的事就是艺术家的直觉,而不是这种直觉在一种特殊物质中的具体化。物质只有技术的重要性而没有美学的重要性。
克罗齐的哲学乃是一个强调艺术品的纯精神特性的精神哲学。但是在他的理论中,全部的精神活力只是被包含在并耗费在直觉的形成上。当这个过程完成时,艺术创造也就完成了。随后唯一的事情就是外在的复写,这种复写对于直觉的传达是必要的,但就其本质而言则是无意义的。
但是,对一个伟大的画家,一个伟大的音乐家,或一个伟大的诗人来说,色彩、线条、韵律和语词不只是他技术手段的一个部分,它们是创造过程本身的必要要素。
这一点对于特殊的表现艺术正像对描写艺术一样地适用。甚至在抒情诗中,情感也不是唯一的和决定性的特征。当然毫无疑问,伟大的抒情诗人都具有最深厚的情感,而且一个不具有强烈感情的艺术家除了浅薄和轻浮的艺术以外就不可能创造出什么东西来。但是从这个事实我们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抒情诗以及一般艺术的功能可以被全部说成是艺术家“倾诉其感情”的能力。柯林伍德说:“艺术家企图做的,就是表现某一特定的情绪。表现它与令人满意地表现它,都是一回事。……我们每一个人发出的每一个声音、作的每一个姿势都是一件艺术品。”
但是在这里,作为创造和观照艺术品的一个先决条件的整个构造过程又一次被完全忽略了。每一个姿势并不就是一件艺术品,就像每一声感叹并不就是一个言语行为一样。姿势和感叹声都缺乏一个基本的必不可少的特征。它们是非自愿的本能的反应,不具有任何真正的自发性。而对于语言的表达和艺术的表现来说,有目的性这个要素则是必不可少的。
在每一种言语行为和每一种艺术创造中我们都能发现一个明确的目的论结构。在一出戏剧中一个男演员真实地“扮演着”他的角色,每一句个别的台词都是首尾一贯的结构整体的一部分。他的语词的重音和节奏,他的声音的抑扬顿挫,他的面部表情,他的身体的姿态,全都趋向于共同的目的——使人的性格具体化。所有这些都不仅仅是“表现”,而且还是再现和解释。甚至连一首抒情诗也不会完全不具有艺术的这种一般旨趣。抒情诗人并不仅仅只是一个沉湎于表现感情的人。只受情绪支配乃是多愁善感,不是艺术。
一个艺术家如果不是专注于对各种形式的观照和创造,而是专注于他自己的快乐或者“哀伤的乐趣”,那就成了一个感伤主义者。因此我们根本不能认为抒情艺术比所有其他艺术形式具有更多的主观特性。因为它包含着同样性质的具体化以及同样的客观化过程。马拉美写道:“诗不是用思想写成的,而是用语词写成的。”它是以形象、声音、韵律写成的,而这些形象、声音、韵律,正如同在剧体诗和戏剧作品中一样,结合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在每一首伟大的抒情诗中我们都能够发现这种具体的不可分割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