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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3-02-23 00:24 作者:Iamnottobe  | 我要投稿

多学法律保护自己,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及处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 .故意裸露身体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l)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良好的社会风俗。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赤身裸体,情节恶劣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公众进行公开活动的场所,如商店、影剧院、体育场、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场所。“裸露身体”,不仅包括赤裸全身,也包括比较常见的赤裸下身或者暴露阴私部位,或者女性赤裸上身等情形。应当注意的是,构成本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如多次实施此行为,引起众人围观,群众意见很大、社会影响恶劣等。
(3)根据本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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