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硕新大纲刑法背诵薄讲义增补内容(第1季)

文/于越 等拿到新的考试分析,如果有更多细节变化,在此基础上再进行更详细的增补!

新增考点1:在第3章第5节犯罪主观方面中新增知识点“期待可能性”
期待可能性指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合法行为。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合法行为,就不能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非难,也就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因此,期待可能性也是一种重要的责任要素,无期待可能性时,行为人无责任。
例如:(1897年德国帝国法院的“癖马案”)马车店有一匹马经常因为尾巴缠住缰绳受惊后狂奔,马车夫甲和雇主乙都知道这匹马的这一癖性。甲向雇主乙提出更换一匹马,但乙不同意,以解雇威胁不能换。甲只好服从安排,结果在途中该匹马又象往常一样癖性发作,甲完全失去了对该马的控制。结果,狂奔的马致行人受伤。法院宣告甲无罪。其理由是:甲虽然认识到该马有怪癖可能导致伤人的后果,但当他要求更换一匹马时,雇主不但不允,反以解雇相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很难期待被告人不惜失掉工作,违抗雇主的命令而拒绝驾驭该马车,因此,被告人不负过失责任。
期待可能性不仅仅是有无的问题,而且存在程度的强弱。
可分为2种情形:
一是期待可能性降低的情形,行为人仍构成犯罪,但可以从宽处罚,如胁从犯;
二是没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形,可作无罪处理。
注意不能滥用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进行出罪,如身无分文的乞丐盗窃他人财物得以维持生存的,不能认为此人没有期待可能性进而宣告其无罪,而应认定为盗窃罪。其实,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或期待可能性降低的情形较少,在中国刑法中主要有:
犯罪人本人窝藏、包庇自己的,无期待可能性,不构成窝藏、包庇罪。
犯罪人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无期待可能性,对犯罪人本人无需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
犯罪人本人毁灭自己的罪证、伪造证据,无期待可能性,不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被司法机关错误关押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的罪犯,无期待可能性,不构成脱逃罪。
已婚妇女在下列情形中与他人重婚,没有期待可能性,不构成重婚罪:
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因婚后受虐待外逃重婚的;被拐卖后再婚的。
新增考点2:在第21章渎职罪的第3节特定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中新增罪名“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简述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