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衡阳县公安交警查获了这些酒后驾驶人,看看都有谁?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湖南省衡阳县公安交警通过现场查纠、缉查布控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为增强震慑警示效果,充分利用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五大曝光”行动,每月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和车辆等进行曝光。
典型案例:
2022年9月8日13时10分,阳某驾驶湘A3***4小型客车沿衡阳县井头镇环城路往井头街方向行驶,途经衡阳县井头镇麻岭社区环城路段时,遇汤某驾驶湘D****8轻型封闭式货车对向驶来,因阳某驾车不按规定会车,导致两车对向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2022年9月14日17时2分,莫某驾驶湘DB***W小型轿车沿老西界公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途经老西界公路与衡阳县渣江镇东洲村大升组路口交汇处时,遇蒋某骑无牌电动二轮车从其车行方向右侧路口左转弯驶出,欲往渣江街方向行驶,因莫某驾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的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未确保安全,加之蒋某骑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的路口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导致两车相撞,造成蒋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酒驾人员名单:


电动车违法人员名单:



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衡阳曲兰船山旅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曝光不是目的,整改才是初衷,衡阳县公安交警持续开展“五大曝光”行动,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在公众视野下,希望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助推“平安蒸阳”建设。(肖亚芝)
来源:衡阳县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