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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贞洁观的改变

2022-08-14 13:49 作者:讲历史的齐老师  | 我要投稿

中国古代的贞节观是随着朝代的改变而一直在变化的。准确地说,贞节观是特定时期的产物,在中国古代社会初期,是没有贞洁观的。随着历史的发展,文化越没落,社会越封闭,“贞节”这个词就越是强烈。在很多人的刻板印象中,古代史书中的女性,受到封建礼教和贞节观念的束缚,地位低下,绝大部分女子在历史叙事中毫无存在感。事实上,中国古代女子因男尊女卑的封建礼教而被正史忽视,也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起初并非如此。

 

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为巩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曾多次巡行四方立石刻辞整齐风俗。其所立刻石如泰山刻石、琅讶刻石、竭石门刻石、会稽刻石等都对女子贞节提山了苛刻的要求。秦始皇在整齐各地社会风俗中十分重视妇女问题反复强调妇女要守贞节以此濯俗并使天下承风而治。刻石之外秦始皇还采取种种措施大肆表彰贞女和节妇据《史记》记载巴蜀一位名叫清的寡妇能守其业,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始皇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怀清台” 便成为后世“贞节牌坊”的雏形。

 

汉代社会等级犹如一座层次分明的宝塔,男女分殊是整个宝塔建筑的基础。 如果说男性居住在从地平而到塔顶的各个层次,那么女性则在最下,地平线把两性隔开,男性高高在上,女性深处地狱。

 

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琼。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褐,载弄之瓦-《诗经•小雅》

 

东汉班昭,系统地将压抑女性的思想编辑起来,作成《女诫》七篇,全文一千八百多字,中心思想是劝导女性对男性耍无条件服从。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关系是影响一个家庭是杏和睦、稳定的重要因素。班昭意识到了这一点,也就详细为妻子做出一系列的道德规范。 汉代的一夫一妻制与进入阶级社会的其他民族一夫一妻制相同,只是对妇女单方面有效,男子则享有充分的性自由。

 

婚前、婚外的性生活只是对女子禁止,对男子则是开放的、鼓励的。这可以从女性一生中三个重要阶段的情况作以说明。首先,女子在婚前应该保持童贞。如果新婚之夜被丈夫认为婚前失掉了童贞,就被休掉,或者遭受一辈子的身心虑待。

 

其次,女性在婚后更要谨言少语,深处香闺,保守贞节。作为妻子,她不但不能象丈夫一样享有性生活的补充,就连与其他异性交往的权利也没有。再女性在丈夫死后,不管年纪多大都要从一而终,不能改嫁,否则就会遭到唾弃。但应当指山的是尽管秦汉王朝重视褒扬贞节,但现实社会上人们的贞节观念还是十分淡薄,种种违背贞节的现象时有发生。

 

受先秦遗风影响,西汉司马迁的《史记》中,收录了不少杰出女性的事迹,她们并没有受到儒家纲常伦理的约束。

 

汉高祖刘邦的妻子吕后,辅佐丈夫定天下,以太后的身份执掌朝政。司马迁在《史记》中不忘称赞她是一位优秀的女政治家,并单独成一卷“本纪”,其中写道:“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秦末以来民不聊生的局面,在吕后执政时期成为历史。

 

《史记》中写了汉文帝时期,民间少女淳于缇萦上书救父,请求废除肉刑,之前他老爸还后悔自己家里没有男孩;写了蜀中巨富的千金卓文君刚守寡不久,被大才子司马相如所奏琴曲打动,不顾世俗眼光与他私奔;写了汉武帝的母亲王娡,先嫁给普通农户金王孙,生有一女,之后才进宫,被太子刘启(汉景帝)看上。

 

司马迁在记载这些女性的生平时,从来不以贞节为重,甚至毫不避讳皇室秘闻,哪怕是太后改嫁之事也照写不误。

 

到了西汉末年,有一位学者为女子立传,写出了我国史籍中最早专门记述妇女事迹的著作,那便是——刘向的《列女传》。

 

假如西汉学者刘向,读到后世的《列女传》,他受到的惊吓可能跟最爱君看《午夜凶铃》时差不多,以为自己在看恐怖小说,还是从没见过的全新版本。

 

西汉的刘向,当然不可能知道后世这些《列女传》取材这么暴力,这么扭曲人性。若是刘向知道了,也许还要破口大骂,然后说一句,你们这玩意儿,也叫《列女传》?

 

刘向虽是一位儒家经学家,但他写《列女传》的目的是弘扬正能量,更多是教化意义,而不是为了压迫女性,这与当时赵飞燕姐妹得汉成帝宠爱有关。

 

赵飞燕与唐代的杨贵妃齐名,与其并称为“环肥燕瘦”,但这位绝代艳后名声极差,得宠后彻底放飞自我,祸乱后宫。刘向看不下去了,特意写这本书来教育她,介绍一下历史上有哪些杰出女性。

 

西汉刘向《列女传》分成七篇: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孽嬖,共记叙了一百余名妇女。

 

这七类女子各有千秋,她们或是德才兼备的才女,或是倾国倾城的美女,或是普普通通的劳动妇女,甚至可能是“淫妒荧惑、背节弃义”的蛇蝎女子。

 

但无论美丑、好坏,只要她们在历史中留下自己的足迹,就应该被后世史书收录。尽管刘向受儒家思想桎梏,也不反对贞顺、节义之类的封建礼教,可在他看来,母仪、贤明、仁智,这些才是最重要的标准,他要写的是“列女”,而非“烈女”。

 

这部《列女传》1.0版本中,有很多我们耳熟能详的故事。

 

“母仪”篇中的孟母,独自抚养儿子孟轲(即孟子)长大。

 

小孟轲调皮捣蛋,随母亲住在别人家的坟墓附近时,就和小伙伴们学着扮演丧葬过程,可让他妈愁坏了。孟母为了教育孩子,带他搬到市场附近居住,小孟轲又学着商人做买卖,染上了市侩之气。最后,孟母只好把家搬到了书院旁边,这下孟轲终于静下心来,跟着书生们学习经书礼仪。

 

孟母如释重负,说:“这才是孩子居住的地方。”

 

这就是“孟母三迁”的典故,人们从中读出的是孟母的贤德,也没见人拿孟母的贞节编故事。

 

另外,在“贤明”篇中,周宣王的妻子姜后听说宣王因贪恋她的美色误了上朝,于是向天子请罪,激励周宣王勤于政事,成就中兴之名。

 

“辩通”篇中,齐国即墨的孤逐女相貌丑陋,之所以叫“孤逐女”,是因貌丑被“三逐于乡,五逐于里”,没人肯收留。生活中处处碰壁的她事业心却很重,敢上书齐襄王,告诫他该如何选择宰相,得到召见后与齐王一连谈了几日国事。齐王不是外貌协会,发现她是个人才,顺便给她安排相亲。

 

刘向的《列女传》包罗万象,正应了《红楼梦》中那句“女人是水做的”,他笔下的女子似水般柔情多变,充满了生命的活力,而不像后来的《列女传》通篇都是一个“死”字。

 

在刘向《列女传》之后,南朝宋的范晔在编《后汉书》时首次将皇室之外的女性单篇设传。自此开始,二十四史加上一部《清史稿》,正史中设《列女传》的共有十三史。

 

《后汉书·列女传》还没有变味儿,范晔依旧坚持刘向的多元化标准,只要是有故事的女同学,都有机会入选。

 

范晔对女子的贞节也不在意,他说:“但搜次才行尤高秀者,不必专在一操而已。”他怀着一种对美的追求,而不是变态地强调贞操,所选录的女子大多才华横溢、德行出众。

 

《后汉书》列女中比较传奇的有蔡琰,这位才女的人生十分不幸。蔡文姬早年有一段婚姻,嫁给了河东世家出身的卫仲道,后来因丈夫早逝,不得已回家守寡。东汉末年,蔡文姬的父亲大儒蔡邕被卷入了董卓之乱,下狱处死,随着天下大乱,她又在战火之中被匈奴左贤王掳走。

 

在匈奴部落时期,蔡文姬为匈奴人生下了两个孩子,十二年间孤苦无依,唯有塞外胡笳相伴。直到曹操统一北方后,想起与蔡邕当年的交情,才派人到匈奴那儿把蔡文姬赎回来,并安排她改嫁给董祀。

 

范晔是蔡文姬的小迷弟,在讲述一代才女的悲情人生后,连连打call:“端操有踪,幽闲有容。区明风烈,昭我管彤。”堪称追星正确姿势。

 晋袁宏《后汉纪·光武帝纪三》:“若夫洁己而不污其操,守善而不迁其业,存亡若一,灭身不悔者,此亦贞操之士也。”

 

到隋唐时期,史学家却对蔡文姬展开了批判,《列女传》也开始了向“烈女传”的第一次转变。

 

清代史学家章学诚对此评价道:“后世史家所谓列女,则节烈之谓也,而刘向所叙,乃罗列之谓也。”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仍,游牧民族文化与玄学及佛、道两教一道猛烈地冲击着汉代儒家妇女贞节观,因而儒家贞节观的束缚力和对减弱,社会中各个不同层次的女子,从后妃公主到官宦平民百姓女子,贞节观念十分淡薄,妇女改嫁男女私通的现象相当普遍。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贞节观相对来说在整个封建社会历程中呈现出松懈的状态。魏晋南北朝后妃再嫁的情况很多。

 

魏文帝的甄皇后,建中袁诏为中子熙纳之,东晋简文帝郑太后,先适渤海田氏,生一男而寡。这时期公主改嫁的现象也和当普遍。宋高祖少女豫章康长公主,适徐天乔,后适何璃;,魏孝武帝之妹,初封平原公主,适开封张欢,后改封冯诩公主,以配太祖。

 

另外,官宦女了和民间女子改嫁的现象也是非常多。由此可见,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从后妃公主到官宦平民百姓女子,改嫁的现象相当普遍,在实际生活中,贞节这一枷锁对于他们来说还没构成极大的限制或禁锢。

 

隋唐以后的史学家愣是把《列女传》写成了《烈女传》,将贞节作为第一标准,这是有违刘向初衷的。

 

隋唐是我同封建社会大发展的时期,也是我网历史上伦理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传统儒家伦理道德观虽刚经历近百年的动乱,但由于文化观念的发展有自身的规律,并不能被随便切断。

 

魏晋以降就逐渐深人人心,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历代女性,特别是广大下层社会妇女,她们较少受胡风影响,更多地秉承了传统儒家贞节观。

 

而且这一时期还涌现出一大批女教著作,如唐朝太宗长孙皇后的《女则》, 陈逸夫人郑氏写的《女孝经》,宋若华的《女论语》等,进一步宣传女子的贞节

 

此外,自唐中期开始,皇帝也开始提倡贞节,并通过政令限制妇女再嫁穆宗时,襄阳公主淫乱事败,便被幽禁于宫中,宣宗下诏说,夫妇教化之端,其公主县主有子而寡,不得复嫁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唐前期公主改嫁之风到玄宗以后就被禁止。

 

翻检《新唐书》可以发现,唐高宗李治纳父亲的妃子武则天,唐玄宗更是纳了自己儿子李瑁的媳妇。那个时候,“改嫁”也并不是什么大事情,隋炀帝的妹妹兰陵公主先是嫁给了王奉孝,又改嫁柳述,时人也并没有指指点点称之为有违道德。唐朝时期,上层妇女更是没有舆论压力,公主们改嫁已是家常便饭,嫁过两次的有二十五位,嫁过三次的也都有三位,自代宗以后,诸帝公主凡一百一十二人,不言有再嫁者。公主如此。百姓更不敢了,从唐朝开始注重贞节妇女再嫁已经受到约束。

 

唐代史学家刘知几是一个大咖,熟悉史学史的朋友一定听说过他的著作《史通》。

 

但刘知几是个直男癌,特别瞧不起《后汉书》中的《列女传》,他说:“蔚宗(范晔字)汉书,传标《列女》,徐淑不齿,而蔡琰见书,欲使彤管所载,将安准的?”

 

在刘知几眼中,蔡文姬这样的三嫁之妇不守妇道,不应该列入正史。相反,另一位东汉女诗人徐淑,就算才华不及蔡琰,也应该排在她前头,至少人家坚守贞节。

 

徐淑也有诗文传世,但刘知几点赞的,主要是徐淑在丈夫去世,家人逼她改嫁之时,“毁形不嫁,哀恸伤生”,用毁容与悲痛捍卫了贞节。

 

在刘知几这类卫道士看来,“列女传”应该是“烈女传”,要用来表彰这些遵守三纲五常的贞妇烈女。

 

可怕的是,这种思想,渐渐成为了唐代官修史书的主流。

在唐朝编纂的《晋书》、《隋书》中,《列女传》贞节孝义的人数明显增加,远超其他类型的女性,其所占比重过半,杀身殉夫的惨烈程度,也是刘向、范晔的《列女传》中未曾有过的。

 

《晋书》有这么一个故事。前凉的张天锡有两个美貌小妾,张天锡对她们宠爱有加。后来张天锡得了重病,问了她们一句:“何以报我?”

 

两个小妾平时受宠,都愿意自杀殉夫,承诺:“尊若不讳,妾请效死,供洒扫地下,誓无他志。”之后自刎而死。她们自杀后,张天锡的病却好了,只好用妇人之礼节将她们安葬。

 

《晋书》记录为了守身而自杀、自残的人物明显增多,又再三强调贞节,但也没有忘记那些有才华的女子。辛宪英、谢道韫等千古闻名的才女,在《晋书》中仍有一席之地。

 

然而,在《隋书·列女传》中,贞节和孝义成了不可或缺的标准,才学类的女子渐渐淡出视野,甚至只字不提。编纂者不仅要强调男尊女卑,还要灌输“女子无才便是德”的理念,加强对女性的精神控制。

 

后世史学家说:“魏、隋而降,史家乃多取患难颠沛、杀身殉义之事。”

 

从此,正史写《列女传》,怎么惨怎么来,就突出一个“烈”字。

 

唐律还将礼教中的“既嫁从夫”变为强制规定:如果丈夫瞒着妻子逃亡,不加处罚,而且不到一定年限(一般为三年),妻子不能离婚改嫁。相反,妻子要严格遵守纲常礼教,如果背叛丈夫,除加以处罚外,令听其夫安排,任人休弃,完全沦为男子的附庸。

 

新旧《唐书》,分别编纂于五代与北宋,其《列女传》继承了前代压抑女性的思想。

 

《旧唐书》比较厚道,只说乱世中世道变坏了,撰写《列女传》是为了扭转不正之风:“末代风靡,贞行寂寥,聊播椒兰,以贻闺壶。”

 

《新唐书》的编纂者欧阳修、宋祁却上升到了巩固纲常伦理的层面,声称要恢复“父父、子子、夫夫、妇妇”的正确秩序。他们在序言中道出,列女入选的标准除了贞节,就是孝、义、慈。书中女子守护贞节的“烈性”进一步上升,令人发指。

 

《唐书》列女除了前文提及的房玄龄妻“剔一目”的故事,还有郑廉妻李氏。

 

李氏嫁给郑廉为妻不到一年就守寡,从此常年穿布衣、吃素食,却经常梦到有男子向她求婚。李氏以为是自己容貌未衰,太靓女了,于是整日以秽物污面,不再梳洗打扮,据说从此再也没有梦见其他男人。

 

《新唐书·列女传》中的孝女也大多歇斯底里。

 

瀛洲女子李妙法,在安史之乱中与父母分离,后来听闻父亲去世,欲回家吊唁。她当时已嫁人,还有一个儿子,因此受到阻拦,于是割下一个乳房表明决心。回家乡后,李妙法父亲已经入土,她又以刀刺心,表示一定要见父亲遗容,宗族人只好打开坟墓,开棺后,她用自己的舌头和头发清理父亲尸体表面的尘土。这位孝女最终在父母坟前搭建小屋,种植松柏,守护终老。

 

唐末五代以降,中国再次经历了二百多年的地方割据和分裂战乱赵宋王朝建立,而临着重建统治思想、巩固政权的任务。理学正是顺应了宋代重整伦常、重构秩序的需耍而兴起的。在礼治秩序中理学家们将儒家贞节观念发展到更为苛刻而便于操作的阶段,把对妇女的拘朿推向极致,理学酝酿初期,周敦颐等继承了儒家对夫妇之道的规范,特别强调男女尊卑有序人伦等级。

 

理学发展中期,二程对妇女贞节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曾有人问程颐: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程颐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程颐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话将贞节提到高于女性生命的地步,成为后世约束妇女的“千载名言” 。

 

南宋朱熹继承了二程关于妇女守节的主张,并把它发展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主张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进而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著名命题

 

似是理学在宋代还没有取得独尊地位,其作为统治思想,则是南宋末叶,理宗时的事情,而且观念理论上的倡导到社会民众的接受也要有一个过程,因而北宋至南宋中期,理学贞节观念对社会风尚影响还不是很大,妇女再嫁仍具有普遍性,宋士大夫家妇女改嫁的事例极多。

 

理学关于贞洁观,在当时宋朝各阶级看来都是和现实格格不入的。女性照样抛头露面,浓妆艳抹,寻找自己的爱情。男人们娶已婚妇女也并没有觉得低人一等。不过,虽然对宋代百姓没有什么影响,但是理学关于贞节观的概念已经传达下来。

 

到了元代,《宋史》编纂者也以遵守三纲五常的女性为标准,《列女传》中以死守贞的人物不胜枚举,不仅朝廷对她们进行嘉奖,建祠堂、写碑文、立牌坊,普通民众也自发地对贞节妇女的反人类行为表示崇拜。

 

至此,正史中的列女几乎演变成了“烈女”。

 

在此背景之下,无论是文学才华,还是人生际遇都与蔡文姬相似的李清照未能入选《列女传》,也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了。

 

李清照晚景凄凉,经历过国家动荡、漂泊异乡之后,她身边几乎没有亲人。当她看到一个孙姓朋友家有个聪明伶俐的10岁女儿,就对女孩说:“我老了,愿将平生所学相授。”

 

小女孩却脱口而出:“才藻非女子事也。”一句话,童言无忌,却怎一个“愁”字了得。

 

李清照满腹才华,拥有自由的精神与独立的人格,但这样的她,在那个时代却显得格格不入,最正常的她,反而成了异类。

 

之后,李清照还被“黑”了几百年。卫道士正是从贞节一事对她进行批判,天天拿人家那段扑朔迷离的再婚风波说事。

 

宋代理学家程颐提倡妇女,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理学贞节观后,贞节观念便逐渐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社会风俗。

 

朱熹大力推崇,努力将理学“失节事极大”的说教付诸实践,多次要地方将“保内如有孝子、顺孙、义夫、 节妇事迹显著,即仰具中,当依条族赏。其不率教者,依法究治”,如果夫死改嫁,皆是无恩也,朱熹不仅继承了前代族表节烈妇女的做法,而且还将儒家礼教提侣的、程颐发展成熟的贞节观,由道德范畴引向了法制的轨道,为明代朱元璋将贞节观现行于法律奠定了政治基础。

 

《宋史·列女传》有这么一个故事,开封女子朱氏,一个首都户口的姑娘,嫁给了一个整天饮酒赌博的市井无赖。家中贫穷,朱氏只能卖巾贩履,独自供养丈夫,可这哥们是个扶不起的阿斗,最后犯了法被流放武昌。朱氏的父母要让女儿改嫁,朱氏宁死不从,在丈夫临行前上吊而死,一时为人称道。

 

宋赞宁等《宋高僧传·读诵二·神智》:“智少有贞操,恳乐舍家,就云门寺惟孝为师。”

 

到了元明清时代,“贞节”这个观念开始强化,并逐步上升到了统治阶级非常重视的程度上来。再婚被视为无法忍受的耻辱,“贞节牌坊”成了妇女们追逐的目标。甚至夫死妇随,也上升到了大家赞扬、鼓励的奇葩程度。史书中加入众多守节妇女的描写,《明史》中就有记载,“陈氏…父母谋改聘,女缢死。”都到这种程度了,“贞节观”自然就成了女性的沉重束缚。

 

从列女入传的标准来看,“自杀殉夫”、“誓死不二嫁”、“守节尽孝道”等几类贞烈妇女是《明史》的最爱,其他类型的妇女在《明史》中已几乎绝迹。

 

明清的贞节观念已然“登峰造极”,认为“女子名节在一身,稍有微瑕,万善不能相掩。”女性一旦在贞节方面出了问题,就将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备受这一歧视性道德准则的摧残。

 

《明史·列女传》共收录列女260余人,其中烈女的人数,超过了前代《列女传》的总和,结局称得上美满的女子,用手指头就能数得过来。这可一点儿都不冤,并非清朝有意黑明朝。据历史学家董家遵统计,明代被官方登记在册的守节人数达到27141人,是先秦到元代总和的45倍,明代女子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迫。

 

明代建历之初,朱元璋“立纲陈纪” 重建封建统治秩序,尤其是礼法道德秩序,所以在妇女问题上大肆提倡节烈,著为规条,巡方督学岁上其事,大者赐祠祀,次亦树坊表,乌头绰契,照耀井间

 

以至于“僻壤下户之女,亦能以贞白,自砒,其著于实录及郡邑志者,不下万余人” 连清人也感叹说,呜呼,何其盛也!岂非声教所被,廉耻之分明,故名节重而蹈义勇软。这种贞节观影响了整个明朝

 

前期,广大妇女的个性被扭曲得干奇百怪,人格得不到保障。然而,明中叶以降,特别是晚明时期,皇帝怠政,宦官权臣交替把持朝政,封建统治秩序十分紊乱,理学地位受到动摇同时,明中叶以降。商品经济趋于繁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与此和应到思想文化诸领域,出现了深刻的变化一股悖反礼制禁锢。

 

主张婚恋自主的主体意识,觉醒的潮流蓬勃兴起一批反理学的仁人志士,如李贽,归有光、

吕坤、谢肇制等以其言行对封建传统伦理道德展开了全面批判,控拆了传统贞节观对妇女的人格束缚,对明代中后期妇女个性解放产生了巨大影响。

 

此外,当时也出现了大批言情文学、言性文学,甚至在江南一些地方产生了淫秽作品,如《金瓶梅》《隔帘花影》和《肉蒲团》等等,这些都是对传统封建礼教的叛逆与挑战,在这种主张男女平等追求婚恋自主的社会风尚影响下,晚明女性的贞节观日益变得淡薄,但是,理学思想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客观上积重难返,妇女终究逃脱不了贞节观的封建枷锁。

 

《明史·列女传》中,列女为了守贞保节,有些手段让人不寒而栗,时人却以此为荣。

 

陈襄妻倪氏,年纪轻轻守寡,家里一贫如洗,她做女红奉养婆婆。听到别人要给她说媒,倪氏用煮沸的汤淋到自己脸上,直至左眼爆出,又用煤灰涂在脸上,吓得媒人撒腿就跑。倪氏照顾丈夫一家长达二十年,等到婆婆七十多岁去世时,她哀恸不已,绝食而死。

 

另一个烈女,何璇妻李氏,也是年轻貌美守寡。其父逼其改嫁,李氏用簪子刺入耳中,“手自拳之至没,复拔出,血溅如注”,脑补一下画面很恐怖的。等到大夫赶到时,她已经一命呜呼。

 

《明史·列女传》有一个汪烈妇,丈夫死后她想要殉夫,家人都防范她自杀,后来她听说茉莉花有毒可以杀人(史书这么写的),就让人每天送茉莉花到她房里。等到一个月后的半夜,她饮下毒药自尽,死时年仅23岁。

 

还有一个张氏,死了丈夫要自缢,被家人救下来,她又拿起斧头砍自己左臂,还是被家人救下。冬天到了,天寒地冻,张氏见家人开始松懈,跑去河里,撞开冰层,投水而死。

《明史·列女传》的另一个倾向是未婚守节少女的人数激增。

 

有一个“项贞女”,幼时许配给了吴江一户姓周的人家,人未嫁,周郎却挂了。项氏竟然一心殉夫,她等到家里人熟睡,用素丝束发,再将衣物捆绑成结,之后悬梁自尽,并留下遗书:“上告父母,儿不得奉一日驭,今为周郎死矣。”

 

由于受到封建礼教戕害,项氏甘愿为素未谋面的周郎而死,也是为了所谓的“贞节”,这完全是一种病态的心理。

 

翻开史书,是鲁迅先生说的,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是两个字——“吃人”。烈女视死如归,在如今看来,只能让人同情。

 

清朝有过之而无不及,《清史稿》中记载了559名女性,有294人以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其中不乏贞女、烈女。她们为夫守贞,实则是遭受社会暴力,这完全是时代的悲剧,有什么好歌颂的?

 

教授罗翔说:“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无边界的自由会带来不公平,同样的,绝对的强权下注定存在不平等。

 

清代统治者对寡妇再嫁由谁主婚有明确规定,据乾隆初年定例,寡妇改嫁有夫家父母主婚,夫家无例应主婚之外,始得有母家主之。同时《大清会典事例》对此作了进一步说明,寡妇自愿改嫁,翁姑人等主婚受财,而母家统众抢夺,杖八十。夫家并无例应主婚之人,母家主婚改嫁,而夫家疏远亲属强抢者,罪亦如之。

 

清代中期,妇女再婚在社会中下层家庭中是普遍存在的。特别是缺少土地等不动产的农、佣工及小自耕农,丈夫是家庭中主要甚至唯一的劳动力,而妇女由于与生产资料脱节,没有独立的财产占有、继承权,她的生活完全依靠其丈夫及其丈夫的家族,因此,一旦丈夫病故,她就失去了生活的来源,那么她要生存下去,只冇再嫁。在具有一定财产的中等家庭中,出于对寡妇家庭财产占有或重新分配等物质利益的考虑,也有一部分丧偶妇女被推上再婚之途。此外,男女性比例失调是促使寡妇再嫁的外在动因,有的父母或公婆,眼见女儿、儿媳年轻守寡,实在太苦太累。怕将来守不住。贻笑大方,出于怜悯而劝告及早改适。无论如何,丧偶妇女再婚无疑是一种积极的婚姻行为,它是妇女的一种务实的选择,更是对不切实际的守节观念的冲击。

 

清代士大夫中也出现了一股强烈的怀疑、不满甚而指斥贞节的思潮。清初大师毛奇龄,断然指出,女子未婚守节为非礼。他认为,自古无室女未嫁而夫死守志之礼,即列代典制所以褒扬妇节者,亦并非室女未嫁而守志被族之例,则直是先王之礼,后王之制两所不许者”。钱泳则认为,余谓宋以前不以改嫁为非,宋以盾则以改嫁为耻,皆讲道学家者误之。 他认为寡妇再嫁与否,得视门户之大小家之贫富,推理摇理,度德量力而行之,不能像道学家那样划出一定标准。钱泳还引用别人的话说: 兄弟以不分家为义,不若分之以全其义;妇人以不再嫁为节,不若嫁之以全其节

 

清代福建地区流行的一首民歌,就揭露了父亲逼迫女儿殉节以求荣耀的变态心理:“闽风生女半不举,长大期之作烈女。婿死无端女亦亡,鸩酒在尊绳在梁。女儿贪生奈逼迫,断肠幽怨填胸臆。族人欢笑女儿死,请旌藉以传姓氏。三丈华表朝树门,夜闻新鬼求返魂。”

 

《儒林外史》中,王秀才为了名垂青史——让新寡的女儿被记入《烈女传》,而生生地把女儿逼得绝食而死。听到了女儿死去的消息,他却仰天大笑,认为女儿已经尽节,大声称赞女儿“死得好!”

 

在中国古代史的叙述中,受到相似对待的,远远不止是受到封建礼教迫害的女性。

 

司马迁写《史记·货殖列传》,重视社会经济,专门记载历史上的豪商巨贾。“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句话振聋发聩。可到了后世,史书因为“士农工商”社会阶层划分的思想倾向,却对商人愈发鄙视。

 

就这样,明清封建帝制忽视了资本主义萌芽,错过了大航海时代与工业革命。

 

学者认为,这类正史中的所谓《列女传》都是“以节烈为标准,从贞烈着眼,从守节载笔,著录的贞节烈妇,其名为列女传,实为烈女传”。

 

《列女传》本就应该记载历史上的各类传奇女子,让她们同男性一样跻身正史之列,而不是去鼓吹受迫害的贞洁烈女。隋唐以后,《列女传》的内容却不断扭曲,直到贞节成为第一标准,列女都变成了同一张面孔,这是封建礼教强加于史书的结果。

 

幸而,这些糟粕早已成为历史的尘埃,禁锢人性的贞节牌坊也被打碎。现在更不应该有人用这些过时的观念,去迫害一个自由平等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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