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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被罚5万元,所涉及致死事故已被挂牌督办

2022-04-29 22:52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珠海讯 今日(4月29日),本报从珠海市政府获悉,由于两名员工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进行焊枪操作,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近日被珠海市应急管理局罚款5万元。

据悉,2022年3月22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规定,采取临时检查的方式对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对该公司切割车间进行检查时,发现下料岗位铆工唐招潮、普工王雷超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进行焊枪操作。唐招潮、王雷超等人《调查询问笔录》,承认本人确实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形;周辉、蔡名科等人《调查询问笔录》,承认唐招潮、王雷超属于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接受劳务派遣的人员,本公司属于用工单位,同时承认公司在特种人员管理上存在不规范的情形,唐招潮、王雷超二人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形。

被处罚单位: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LBA182),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港路99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傅健。

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另据本报4月12日的报道,2022年4月1日15时6分,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根据有关规定,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调查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通过时间推理,在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对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后一周左右,该公司即发生了这起亡人事故。


记者通过爱企查及企业公开招聘信息了解到,中海福陆重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挂牌运营,由海洋石油工程(珠海)有限公司、福陆有限公司以资产及现金出资,中方持股51%,外方持股49%,法定代表人为傅健。文|中国基建报 陈兴强、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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