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职责分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综合管理工作。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人才开发评价中心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初证和继续教育的报名、培训、考试等日常管理工作。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证书)的发证、变更、查询、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从业规定)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经安全生产知识初证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从业。同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企业所在省市颁发的有效证书,证书信息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显示为有效,方可在沪上岗从业。
跨省变更受聘企业“三类人员”持原省市颁发的证书,证书信息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可查且状态为“办理转出”,方可办理进沪换证,并在沪上岗从业。
(管理方式)
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