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娱热议】裴秀智“国民酒店女”案件时隔8年被判刑... 最终被判有罪!
2015年10月,40多岁李某男性在韩国网站有关裴秀智的新闻评论窗口上发表了“媒体宣传制造的泡沫,只是国民酒店女”的评论。

同年12月,李某写下“电影爆亡退物秀智为什么会贴在A身上?JYP 媒体宣传恶心”评论,以侮辱艺人嫌疑而被起诉。
李某在审判过程中表示:“留言内容是正当批评演艺企划公司商业性的内容,也是大众对艺人关心的表现,没有超过网络上允许的水平。”

一审审判部表示,李某所做的表达不在健全的社会观念允许的范围内,判处罚款100万韩元。
上诉审二审中判处李某无罪,秀智有“国民妹妹”之称,李某借用该称号嘲讽“国民酒店女”,“电影爆亡”也只是用过激语言表达秀智出演电影未能成功的事实而已。

但是大法院以有罪为宗旨,将案件拨回下级审。
大法院认为,“泡沫”、“电影爆亡”、“退物”等是对演艺企划公司宣传方式或电影业绩等公共领域的批评,即使表达有些粗糙,也相当于言论自由领域。相反判断“国民酒店女”是表达隐喻罪。

最高法院称,裴秀智被称为“国民妹妹”等修饰语,一直受到大众欢迎。李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酒店女”的形象,来联想与男艺人的绯闻。
时隔8年的本月27日确定了以侮辱嫌疑移交审判的40多岁男性李某判处50万韩元罚款。

韩网留言
★泡沫和爆亡可以理解,退物怎么不是侮辱
★骂法官是退物看看
★只能说让人心情不好不至于起诉,还是尽量别用
★8年啊,真的不要留恶评
★一人恶评和无数人恶评差别很大
★受害人觉得受到侮辱就应该是有罪,所以为何要恶评攻击别人
★国民酒店女谁听了能不歪处想?艺人靠形象
★秀智也厉害啊,8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