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宣告失踪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xxx县(区)xxxx镇xxxx村xxx组。
被申请人: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撤销被申请人在本院作出的(2011)黔高法民一终字第004号民事调解书;并依法确认该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而引起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请求贵院撤销该判决、裁定及民事调解书;发回重审或指令其他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改判支持原告的各项诉讼主张。(事实与理由见附件一)。
事实与理由
一、关于宣告失踪的事实和证据
原告张xx于2011年1月9日离家外出至今未归,2011年2月16日向被告送达了《寻人启事》一份,2月20日又向被告邮寄了一份《寻找儿子启事》,3月5日向被告寄出《求助信》一封,3月中旬至7月初多次向公安报案称其子失踪。4月底经多方寻找无果后到当地派出所报案,5月份在公安局的帮助下找到其儿子小强(化名),现由他人抚养生活。
二、关于宣告失踪的经过
2011年初原告张xx离家出走后一直杳无音讯,2011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被告人王某,6月下旬双方同居,7月上旬生育一女取名小美,9月份双方办理了结婚手续,10月初生下一名男孩取名小强,11月底因感情不和分居,2012年农历正月初三夫妻协议离婚,12月中旬将女儿小美送至母亲处抚养,2013年初将男孩小强送与他人收养,2014年农历正月十五左右再次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2014年8月至10月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对被告人王某实施抓捕时被抓获归案,2011月被取保候审,201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在取保候审期间刑满释放,2018年至今一直在外打工。2019年以来通过多方查找均没有发现任何有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