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电力证书认证
“绿色电力证书”是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按照国家能源局相关管理规定,依据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向符合资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
一、项目资格审核
信息中心是证书的核发机构。证书核发与自愿认购试行期间,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风电(陆上风电,以下同)和光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同),应通过信息平台向信息中心申请证书权属资格。
(一)已在信息平台注册企业,应在线补充提交证书权属资格审核所需文件,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等;
(二)未在信息平台注册企业,应依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 号)文件要求,在线注册并完整填报项目信息。
二、证书核发
信息中心负责审核证书核发资格申报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应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 号)文件要求,在信息平台按月填报项目结算电量信息,并于每月 25 日前上传所属项目上月电费结算单、电费结算发票和电费结算银行转账证明扫描件等。对于共用升压站的项目,需提供项目间的电量结算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
信息中心负责复核企业所属项目的合规性和月度结算电量,按照 1 个证书对应 1MWh 结算电量标准,向企业核发相应证书。不足 1MWh 结算电量部分,结转到次月核发。企业应对提交的证书核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遵守证书核发与自愿认购实施细则。
每个证书具有唯一编码,并体现项目的基本情况。信息中心负责验证证书编码的真实性,提供证书在线验真服务。
三、自愿认购账户申请
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可申请在认购平台上开户,出售证书。
申请开户时,发电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需携带第六条中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信息中心现场办理开户手续,登记认购平台资金账号等信息。
一般规定
认购参与人通过认购平台提交指令,并按本规则进行认购。认购参与人不允许以自身为对手方进行认购。认购参与人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后,不得再次出售。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出售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后,相应的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的补贴。
四、认购挂牌
出售方在认购平台挂牌出售证书,挂牌信息主要包括:
(一)绿色电力品种;
(二)绿色电力生产地;
(三)绿色电力项目名称;
(四)项目公司简介;
(五)出售数量;
(六)出售价格;
(七)其他。
认购参与人在发送出售或认购指令前,必须保证其认购账户中持有满足认购成交条件的证书或资金。
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且仅可以出售一次,不得再次转手出售。
认购平台可以根据市场发展和管理需要,调整认购方式和单笔认购数量范围。相关调整自认购平台发布的正式公告中明确的时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