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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3月31前需要对照自查一下这个税务风险

2023-03-15 23:59 作者:还好我来到了这里  | 我要投稿

@事务所,3月31前需要对照自查一下这个税务风险

文/蒋玉芳

       最近收到图(如图1,笔者已做过处理),留言:律师事务所,性质是合伙企业?还是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感觉不太合适.....截图1:

        我们先看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修正)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第二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其中,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第二款规定,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也就是说,律师事务所,分类简单,就是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以及国家出资设立三类。

       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等的相关规定,合伙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个人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属于税法上的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有律师事务所截止目前还仍然缴纳着企业所得税,就应该自查:是否是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是否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是否有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文?

      所得税的缴纳,出错了!

       这么大的所,都是代理过几百甚至几千件案子的大所,不应该所得税缴错了?还不知道?当然,如果真错了,从上图看,有一个原因是在税务登记环节,登记注册类型划分出了问题,不应该放在“社会团体”、“其他企业”、“其他”(如有兴趣,请参考阅读《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税》一书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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