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锅炉安装改造许可程序简介(SUPC)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和审批 发证。
符合本规则规定的锅炉安装改造单位,填写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 并附下列证明资料 (各一份),向单位所在地的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一) 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
(二) 单位情况介绍 (应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人
员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方面);
(三) 质量管理手册;
(四) 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后,审查申请人的条件,决定是否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并出具书面受理或不受理意见。
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在受理范围内从事试安装改造工作,试安装改造有效期为一年。由于大型电站锅炉安装改造周期长,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允许申请一级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的单位可延长试安装改造有效期一年。
批准受理的单位应当从受理之日起,在试安装改造有效期内约请锅炉安装 改造鉴定评审机构 (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 对其进行鉴定评审,逾期不申请鉴定评审 的,原受理批准自动失效。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章规定,对安装改造单位基本条件逐项审查,对 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改造质量进行现场审查,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和锅炉安装改 造质量及原始记录、质量证明书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