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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2023-08-09 16:49 作者:空间地理研习社  | 我要投稿

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项目效能评估指南(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实施方案》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要求,促进本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效能提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特编制本指南。

1 评估目的

引导本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不断增强提供质量问题“一揽子”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优质、便利服务,支撑中小微企业质量升级,推动产业集群、特色优势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

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已开展的市级、区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

3 评估原则

坚持长效化、系统化、品牌化原则,持续深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更好满足企业需求,服务产业发展。

3.1 长效化

立足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确保项目长期高效运行,服务流程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3.2 系统化

立足切实满足企业需求,加强系统谋划和布局,提高面向企业全生产周期、面向产业链全环节的服务能力,提供多维度服务内容、多渠道服务方式。

3.3 品牌化

立足产业链联动提升,加强仪器设备共享、关键技术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方向的服务能力,打造在区域、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质量服务品牌。

4 评估体系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估体系包括运营情况、服务能力、服务成效、特色加分项等四方面内容,由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构成,总分110分(含10分特色加分),详见附件1。

5 评估方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展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开展效能评估,以确保项目运行有效、管理规范,综合服务能级稳步提升。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的效能评估程序包括材料报送、专家评审、评估意见反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依据本指南对区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开展日常评估或跟踪评估,并推荐评估成效较好的项目为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相关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推荐依据。

作为评估对象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应在项目实施至少一年后。

5.1 材料报送

由项目实施单位报送工作总结、工作制度清单、服务企业名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2)等。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

5.2 专家评审

由至少3名熟悉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和质量工作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依据《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能效评分表》开展评审。评审方式一般以审阅和评价相关材料为主,可抽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情况登记表》等资料核查验证。可结合日常调研等工作,选择部分项目开展现场座谈。

5.3 评估意见反馈

根据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形成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估得分及改进意见,反馈项目实施单位。

6 结果应用

6.1 持续改进

项目实施单位应对改进意见加强研究分析,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实现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6.2 效能认定

效能评估得分不低于80分的,视为效能良好,可命名为“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

效能评估得分高于90分的,其先进经验作为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并优先报送参评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典型案例。

对于经整改,效能评估得分仍低于80分的,取消其“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称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评估结果在区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中的应用。

 

附件:

1.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分表

2.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情况登记表

 

 


附件1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分表

 


附件2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情况登记表

    


填表说明:

1.“服务方式”包括:集中培训、上门指导、专家指导和其他方式(需注明具体内容);

2.“服务成效”包括:提高产品合格率、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支撑制定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其他(需注明具体内容);

3.“为企业节约费用”包括:通过质量基础设施和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减免企业质量技术服务等方式,为企业减少或节约的费用;

4.“为企业增长利润”包括:通过质量改进等方式,为企业新增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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