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项目效能评估指南(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实施方案》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要求,促进本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效能提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特编制本指南。
1 评估目的
引导本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不断增强提供质量问题“一揽子”解决方案的综合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优质、便利服务,支撑中小微企业质量升级,推动产业集群、特色优势产业链质量联动提升。
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已开展的市级、区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
3 评估原则
坚持长效化、系统化、品牌化原则,持续深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更好满足企业需求,服务产业发展。
3.1 长效化
立足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确保项目长期高效运行,服务流程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3.2 系统化
立足切实满足企业需求,加强系统谋划和布局,提高面向企业全生产周期、面向产业链全环节的服务能力,提供多维度服务内容、多渠道服务方式。
3.3 品牌化
立足产业链联动提升,加强仪器设备共享、关键技术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重点方向的服务能力,打造在区域、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质量服务品牌。
4 评估体系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估体系包括运营情况、服务能力、服务成效、特色加分项等四方面内容,由4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构成,总分110分(含10分特色加分),详见附件1。
5 评估方法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开展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开展效能评估,以确保项目运行有效、管理规范,综合服务能级稳步提升。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的效能评估程序包括材料报送、专家评审、评估意见反馈。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依据本指南对区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开展日常评估或跟踪评估,并推荐评估成效较好的项目为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相关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推荐依据。
作为评估对象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应在项目实施至少一年后。
5.1 材料报送
由项目实施单位报送工作总结、工作制度清单、服务企业名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2)等。所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
5.2 专家评审
由至少3名熟悉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和质量工作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依据《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能效评分表》开展评审。评审方式一般以审阅和评价相关材料为主,可抽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情况登记表》等资料核查验证。可结合日常调研等工作,选择部分项目开展现场座谈。
5.3 评估意见反馈
根据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形成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估得分及改进意见,反馈项目实施单位。
6 结果应用
6.1 持续改进
项目实施单位应对改进意见加强研究分析,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实现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6.2 效能认定
效能评估得分不低于80分的,视为效能良好,可命名为“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
效能评估得分高于90分的,其先进经验作为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并优先报送参评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典型案例。
对于经整改,效能评估得分仍低于80分的,取消其“上海市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称号。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评估结果在区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中的应用。
附件:
1.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分表
2.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情况登记表
附件1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效能评分表




附件2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情况登记表

填表说明:
1.“服务方式”包括:集中培训、上门指导、专家指导和其他方式(需注明具体内容);
2.“服务成效”包括:提高产品合格率、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支撑制定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其他(需注明具体内容);
3.“为企业节约费用”包括:通过质量基础设施和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减免企业质量技术服务等方式,为企业减少或节约的费用;
4.“为企业增长利润”包括:通过质量改进等方式,为企业新增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