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庄子“虚静”“物化”“得意忘言”的艺术创作论
要达到“全之美”的艺术境界,创作主体必须具备“虚静”的精神状态。从创作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来说,必须要达到“物化”的状态,而从创作方法上要努力做到“得意忘言”。
1.“虚静”:是庄子所强调的认识“道”的途径和方法,是能否创造合乎天然的艺术之关键,是人认识的最高阶段。
从认识论看“虚静”的两重性:
1)无知无欲,绝圣弃智。“心斋”“坐忘”,排斥人的一切具体认识与实践活动。
2)使人进入到“大明”的境界,能从内心深入把握整个宇宙万物,洞察它的变化发展规律。“心”必须离开人的一切利害关系,不受私欲杂念干扰,排除知识对它的奴役作用,这时才能自由地进行审美观照。
局限:把“大明”境界的获得与人的具体认识实践相对立。
“虚静”的认识论体现了中国古代思维方式上的重要特点,即重在内心的体察领悟,而不重在思辨的理论探索。
2.“物化”:主体与客体完美地默契合一,不知是我还是物,不知是物还是我。“以天合天”。
“虚静”——大明——物化。用“虚静”“物化”来要求艺术创造,是中国古代论艺术创造的首要标准。
3.“得意忘言”:语言文字是表达人们思想内容的象征符号,是暗示人们领会“意”的工具。
所以不能拘泥于语言文字,要沿着它所比喻、象征、暗示的方向,充分驰骋自己的想象,发挥接受者的主观能动性,去补充它、丰富它,以获得比语言文字已经表达出来的内容更加广阔得多的内容。这就是“得意忘言”论的真正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