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多晶硅清关代理_进口流程【贸易破冰】

宁波港多晶硅清关代理_进口流程【贸易破冰】
多晶硅可作拉制单晶硅的原料,多晶硅与单晶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物理性质方面。例如,在力学性质、光学性质和热学性质的各向异性方面,远不如单晶硅明显;在电学性质方面,多晶硅晶体的导电性也远不如单晶硅显著,甚至于几乎没有导电性。在化学活性方面,两者的差异极小。多晶硅和单晶硅可从外观上加以区别,但真正的鉴别须通过分析测定晶体的晶面方向、导电类型和电阻率等。多晶硅是生产单晶硅的直接原料,是当代人工智能、自动控制、信息处理、光电转换等半导体器件的电子信息基础材料。
多晶硅的分类及用途
多晶硅分太阳能级和电子级两大类,最本质的区别就是纯度差异。
一般来说,太阳能级的纯度要求为99.9999%~99.9999999%,即(6N到9N),而电子级多晶硅的纯度要求则为99.9999999%~99.999999999%,即(9N到11N),电子级多晶硅的高纯度要求相当苛刻, 如5000吨的电子级多晶硅中总的杂质含量仅相当于一枚1元硬币的重量。
太阳能级多晶硅用于光伏发电,目前占世界光伏电池总量98%以上的硅光伏电池都是以多晶硅为核心原材料。
电子级多晶硅是最高纯度等级的多晶硅产品,主要作为硅片及芯片等生产的原材料,是集成电路产业的核心关键基础原料。
多晶硅进口环节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多晶硅归入税号28046190项下,该税号按照含硅量及是否为太阳能级再细分为8个商品编码,进口普通关税税率为30%、最惠国关税税率为4%,适用协定税率的国家中除韩国进口关税为2.6%外,进口关税均为0。
此外,根据商务部2019年第2号、第3号公告,目前我国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在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按照商务部2017年第78号公告、2014年第4号公告公布的反倾销税率、反补贴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
多晶硅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为加快通关时效,确保顺利通关,企业申报进口多晶硅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严格按照《海关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申报
多晶硅规范申报7要素包括:品名、用途、加工方法、成分含量、外观、电阻率、是否需清洗等。需要温馨提示的是:成分含量是确定归类的关键。如:同样是太阳能多晶硅,含硅量≥99.99%,归入商品编码28046190.92;若含硅量>99.9999999%,则归入商品编码28046190.12。
准确提交相关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为准确确定进口多晶硅商品的税率,企业需要提供原产地证、商业发票、运输单证等其他相关单证。
对涉及特殊经济关系的应按要求申报
可视为存在特殊经济关系的情形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特定情形,例如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双方之间的交易可能有违市场公平交易原则,所达成的最终成交价格则不能充分反映进口货物真实价格等。目前,报关单申报要素中针对特殊经济关系设置了单独选项,企业应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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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外贸出口操作流程之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由报关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电子):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商检证书: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清关知识每日学: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海关处理货物
一、定义及代码
海关处理货物是指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溢卸货物、放弃进口货物,以及走私违规案件查处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9639”,简称“海关处理货物”。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适用以下定义的货物:
(一)超期未报关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进口货物。
超期未报关货物还包括保税货物、暂时进口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有关手续,以及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未运输出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二)误卸、溢卸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境运输工具载货清单、运单申报进境的误卸或者溢卸的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进口货物收货人未向海关办理退运出境或申报进口手续,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进口货物。
(三)放弃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进口货物。
(四)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进口货物属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易贬值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的,海关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五)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邮递物品,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六)走私违法案件予以没收,由海关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
无原始报关单的后续补税
无原始报关单的后续补税是指无法获得原始报关单的后续退补税货物,包括调查、稽查补税及审价、归类等各种原因的后续退补税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9700”,简称“后续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