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个体工商户结汇政策


个体工商户如何结汇?
为了方便广大个体经营者办理外汇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39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居民个人购付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3]31号)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经决定,现将义乌市个体工商户结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市的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当地中国银行办理外汇业务。
二、在义乌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银行各网点申请开立外币帐户;也可直接到我行营业部柜台或通过银行等渠道申请开立外币帐户;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所在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购付汇手续:
(一)有进出口经营权;
(二)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
(三)上年度出口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
(四)5万美元以上的贸易企业应提供海关核发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清单。
四、《中国公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持有者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直接在开户的中国银行分支行办理购付汇手续;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台胞证》和台湾地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持有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中国银行分支行直接办理购付汇手续;
六、《浙江省居住证》持有者可直接在中国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进行人民币与外汇兑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