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安宁丸”广告宣称其成分含有深海海马,或涉嫌违反野保法?
“益安宁丸”使用来自南方深海的海马,是否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电商无野志愿者关注

图片来源:电商无野志愿者
近日,有电商无野志愿者发现,某电视台一则名为“益安宁丸”的药品广告播得正火,在广告中称其使用的是来自“南方深海”的海马。
这种药用成分含有海马,是否涉嫌违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据百度百科,深海是200米以下水深的海域,具有高压、底层水流速缓慢、无光、水温低,盐度高、氧含量较丰、沉积物多等特点。无法想象这是人工养殖的条件。

海马是我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号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海马属所有种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海马及其制品。
电商无野志愿者已经通过12315进行反映。志愿者在反映信息中称:“海马是我国二级保护动物。但是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益安宁丸,无论是在电视广告还是电商平台上,都大肆宣传使用‘南方深海’的海马作为药用成分,不仅无知,而且涉嫌违法。请有贵部门予以调查核实,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停止广告宣传,并给予相应处罚。”

来源:电商无野志愿者
电商无野志愿者出示的截图显示,处理单位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后续调查和处理情况如何,电商无野行动志愿者们将继续关注。
(此文为电商无野来稿,情况是否属实,请有关方面核实)
文/志愿者PTS 整理/电商无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