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4721.1-2023 英文版/外文版 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
GB/T 24721.1-2023 英文版(bzfyw.com ): Glass fiber reinforced plastic product for highway -- Part 1: General rule GB/T 24721.1-2023 英文版/外文版 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 第1部分:通则 GBT 24721.1-2023 英文版/外文版 GB 24721.1-2023 英文版/外文版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 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以下简称“玻璃钢”)产品的生产、检验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产品分类 4.1 玻璃钢产品按成型工艺的不同分为: a) 模压成型玻璃钢; b) 缠绕成型玻璃钢; c) 拉挤成型玻璃钢; d) 卷制成型玻璃钢 e) 模塑成型玻璃钢; f) 手糊成型玻璃钢; g) 其他成型玻璃钢。 4.2 玻璃钢产品按阻燃性能的不同分为: a) 阻燃1级,用于高阻燃要求环境,即连续长度不小于1000m封闭或半封闭构造物; b) 阻燃2级,用于较高阻燃要求环境,即连续长度小于1000m封闭或半封闭构造物; c) 阻燃3级,用于一般阻燃要求环境,即全开放环境。 4.3 玻璃钢产品按耐候性能的不同分为: a) 普通耐候型,一般无特殊强紫外光照射的环境; b) 抗紫外耐候型,暴露在正常日照环境下外壁有涂装需求的产品类型。 5 技术要求 5.1 原材料 5.1.1 树脂 不饱和聚酯树脂的性能指标应符合GB/T 8237的要求。 5.1.2 增强材料 增强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GB/T 17470、GB/T 18369、GB/T 18370、GB/T 18371的要求,不应使 用高碱玻璃纤维制品。 5.2 外观质量 5.2.1 对于表面无涂装的试样,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不应有起皱、裂纹、颗粒、流胶、树脂剥落、增强 材料裸露和表面发粘等缺陷。 5.2.2 涂装涂层表面应平整、均匀一致,无漏涂、起泡、裂纹等缺陷。 5.2.3 含胶量均匀、固化稳定,无分层,单件产品表面的气泡累积面积不应大于100mm2,单个最大气 泡面积不应大于15mm2。 5.3 理化性能 5.3.1 通用物理力学性能 玻璃钢试样的拉伸强度、压缩强度、弯曲强度、冲击强度、密度、巴柯尔硬度、负荷变形温度等通用物 理力学性能应符合各类产品标准的规定。 5.3.2 阻燃性能 阻燃性能分级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5.3.3 烟密度 烟密度等级不应大于75%。 5.3.4 附着性能 对于表面进行涂装的试样,经划格试验后,试验结果应达到GB/T 9286中1级要求。 5.3.5 耐水性能 经6.10中规定时间试验后,试样表面不应出现软化、皱纹、起泡、开裂、被溶解、增强材料裸露、溶剂浸入等痕迹,材料弯曲强度性能保留率应符合各类产品标准的规定。 5.3.6 耐化学介质性能 5.3.6.1 耐汽油性能 经6.11.1中规定时间试验后,试样表面不应出现软化、皱纹、起泡、开裂、被溶解、增强材料裸露、溶 剂浸入等痕迹,材料弯曲强度性能保留率应符合各类产品标准的规定。 5.3.6.2 耐酸性能 经6.11.2中规定时间试验后,试样表面不应出现软化、皱纹、起泡、开裂、被溶解、增强材料裸露、溶 剂浸入等痕迹,材料弯曲强度性能保留率应符合各类产品标准的规定。 5.3.6.3 耐碱性能 经6.11.3中规定时间试验后,试样表面不应出现软化、皱纹、起泡、开裂、被溶解、增强材料裸露、溶 剂浸入等痕迹。 5.4 环境适应性能 5.4.1 耐湿热性能 经240h的耐湿热试验后,试样表面不应有变色或被侵蚀的痕迹,材料弯曲强度性能保留率应符合 各类产品标准的规定。 5.4.2 耐低温冲击性能 经6.12.2耐低温冲击试验后,以冲击点为圆心,半径6mm区域外,试样表面应无开裂、分层、剥离 或其他破坏现象。 5.4.3 耐低温坠落性能 经6.12.3耐低温坠落试验后,试样表面应无折断、开裂、破损现象。 5.5 耐候性能 5.5.1 耐人工加速老化性能(氙弧灯光源) 经950h的氙灯人工加速老化试验后,表面无涂装的试样表面应无增强材料裸露、变色、龟裂、粉化 等明显老化现象,材料弯曲强度性能保留率应符合各类产品标准的规定;表面进行涂装的试样涂层应符 合GB/T 22040-2008的外观要求,材料弯曲强度性能保留率应符合各类产品标准的规定。 5.5.2 耐人工加速老化性能(荧光紫外灯光源) 经过600h的荧光紫外灯人工加速老化试验后,试样外涂装涂层不应有粉化、起泡、剥落等缺陷。 5.5.3 耐自然暴露性能 经5年自然暴露试验后,表面无涂装的试样无增强材料裸露、变色、龟裂、粉化等明显老化现象,材 料弯曲强度性能保留率应符合各类产品标准的规定;表面进行涂装的试样应符合GB/T 22040-2008 的外观要求,材料弯曲强度性能保留率应符合各类产品标准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试样应按GB/T 1446的规定进行24h状态调节,并且在下列条件进行试验: a) 试验环境温度:23℃±2℃; b) 试验环境相对湿度:50%±10%。 6.2 试剂 试剂应包括: a) 固体试剂:NaOH(化学纯); b) 液体试剂:H2SO4(化学纯)、汽油(92号)。 6.3 试验仪器和设备 试验用主要仪器和设备应包括: a) 力学性能试验机:应符合GB/T 1446的规定; b) 人工加速氙弧灯老化试验箱:应符合GB/T 16422.2的规定; c) 高低温湿热试验箱:高温不低于100℃,低温不高于-40℃,温度波动范围为-1℃~1℃,最 大相对湿度不低于95%,相对湿度波动范围为-2%~+2%,并应符合GB/T 2573的规定; d) 紫外加速老化箱:应符合GB/T 16422.3的规定; e) 试验平台:准确度等级不低于1级,并应符合GB/T 20428的规定。 6.4 试样 无特殊要求时,按GB/T 1446规定的试样数量进行试样制备,进行各性能试验时,试样还应满足各 性能试验要求及各类产品标准规定的特殊要求。 用于性能试验的试样在成型产品上截取。比对试验所需试样应在相邻位置截取,并做好标记,以保 证试验结果前后的可比性。 6.5 外观质量 在正常光线下,通过10倍放大镜观察。 6.6 通用物理力学性能 6.6.1 拉伸强度 按GB/T 1447的方法进行试验,非模压成型玻璃钢样品宜选用Ⅱ型试样,样品厚度不大于3mm 时,中间平行段宽度为15mm±0.5mm。 6.6.2 压缩强度 按GB/T 1448的方法进行试验。 6.6.3 弯曲强度 按GB/T 1449的方法进行试验。 6.6.4 冲击强度 按GB/T 1451的方法进行试验。 6.6.5 密度 按GB/T 1463的方法进行试验,形状规则的产品试样宜采用几何法,异形产品试样可采用浮力法。 6.6.6 巴柯尔硬度 按GB/T 3854的方法进行试验。 6.6.7 负荷变形温度 按GB/T 1634.3-2004的方法进行试验,跨距设定为100mm,最大弯曲应力选用 A 法,为 1.80MPa。 6.7 阻燃性能 6.7.1 氧指数 按GB/T 8924的方法进行试验。 6.7.2 垂直燃烧 按GB/T 2408的方法进行试验。 6.8 烟密度 按GB/T 8627的方法进行试验。 6.9 附着性能 按GB/T 9286的方法进行试验。 6.10 耐水性能 按照GB/T 2573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用水应为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试验水温为23℃±2℃或 40℃±2℃,试验720h后,检查试样的外观质量,测定试样的弯曲强度,计算弯曲强度保留率。仲裁 试验水温为23℃±2℃。 6.11 耐化学介质性能 6.11.1 耐汽油性能 按GB/T 3857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溶剂为92号汽油,常温10℃~35℃浸泡360h后,检查试样 的外观质量,测定试样的弯曲强度,计算弯曲强度保留率。 6.11.2 耐酸性能 按GB/T 3857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溶剂为30%的硫酸溶液,常温10℃~35℃浸泡360h后,检 查试样的外观质量,测定试样的弯曲强度,计算弯曲强度保留率。 6.11.3 耐碱性能 按GB/T 3857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溶剂为10%的氢氧化钠溶液,常温10℃~35℃浸泡168h 后,检查试样的外观质量。 注:以上耐化学溶剂试验如有特殊使用环境,试验溶剂的浓度和试验周期由双方协商决定。 6.12 环境适应性能 6.12.1 耐湿热性能 按GB/T 2573的方法进行试验,选择恒定湿热试验条件,温度60℃±2℃、相对湿度93%± 2%,以24h为一个试验周期进行试验,不少于10个连续周期。试验后检查试样的外观质量,测定试样 的弯曲强度,计算弯曲强度保留率。 6.12.2 耐低温冲击性能 将长度不小于300mm 或不小于其样品总长度的50%的试样放置在低温试验箱中,温度降至 -40℃±2℃后,恒温2h后取出试样,立即用质量1kg±50g的钢球在离试样正上方1m处,自由落 下冲击试样,观测试验结果。 6.12.3 耐低温坠落性能 将长度不小于300mm的试样放置在低温试验箱中,当样品实际长度小于300mm时,整体放入低 温试验箱。温度降至-40℃±2℃后,恒温2h后取出试样,试样长度方向或试样正面平行于地面由 1m高度处自由坠落至硬质地面,观测试验结果。 6.12.4 耐候性能 6.12.4.1 耐人工加速老化性能(氙弧灯光源) 按GB/T 22040-2008中6.9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检查试样的外观质量,测定试样的弯曲强 度,计算弯曲强度保留率。 6.12.4.2 耐人工加速老化性能(荧光紫外灯光源) 按GB/T 16422.3的方法进行试验,光源选用UV-A340型灯管。 6.12.4.3 耐自然暴露性能 按GB/T 2573的方法进行试验。耐自然暴露试验为仲裁法。 6.13 材料性能保留率 选取试验后样品和试验前样品各一组,进行规定试验后,按公式(1)计算性能保留率: 6.14 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采用算术平均值表示,有效数字位数按各类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若无规定有效数字位 数,则保留3位。 7 检验规则 7.1 型式检验 7.1.1 取样 型式检验应在生产线终端或生产单位成品库内按各类产品标准的规定抽取样品数量,并按各类产 品标准的规定进行全部性能检验。无特殊要求时,耐自然暴露试验不应列入型式检验。 7.1.2 检验条件 型式检验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设计试制的产品; b) 正式生产过程中,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以后。 7.1.3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时,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应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目进行复 验,复验结果仍然不合格时,则判该产品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反之判定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