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二手信封机货代公司,二手信封机进口报关单据清单【一般贸易报关攻略】

海运二手信封机货代公司,二手信封机进口报关单据清单【一般贸易报关攻略】
信封机主要用于信封,档案袋,药袋的模切工作。该设备裁切精准,便于粘糊,性能稳定。该设备模切刀具可以调节,可根据产品规格大小,调动刀具,避免以往传统模切机模切刀具的反复定做问题。主要用于加工中式大、中型信封,档案袋,药袋。是生产中式信封的专用设备。
进口二手信封机申报所需资质: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二.海关注册登记
三.签约通关无纸化
二手信封机清关海关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A、海运提单/空运运单
B、Invoice
C、Packing List
D、Contract
E、产品信息(进口二手信封机申报要素)
F、协定优惠产地证(如需要享受协定税率)
G、CCIC报告(如属于需要装运前检验检疫的范围)
H、进口机电证(如涉及)
I、产品资料(设备图片,铭牌图片,功能原理用途信息)
J、估价资料,价格依据(付汇水单,新机的发票,同品牌相同设备的参考报价等)
二手信封机报关流程一般为:
换单——海关申报(可以和话都难同时进行)——核归类估价——缴税——查验(概率)——提货——目的地查验——可以使用
PS:有目的地查验的在没完成前不允许使用
二手信封机的一些相关问题
①二手信封机收货人企业需要什么特别资质么?
②二手信封机查验了企业应该怎么配合?
③二手信封机一般贸易征税税率?
④二手信封机整体的物流成分费用核算?
⑤二手信封机清关报关时效和时间点?
⑥二手信封机申报等其他问题
⑦二手信封机进口估价需要什么资料?
⑧二手信封机海关审价的依据是什么?
⑨二手信封机进口年限是否有限制?
以下供参考:
进口二手信封机海运通关费用:
换单服务费
换单费
监管库费用(如海运拼箱)
报关报检费
估价服务费
查验服务费
海关查验费
滞箱费(如整箱)
港杂费(如整箱)
堆存费(如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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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对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向海关申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采取焚烧、填埋和其他无害化方式,改变货物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性的处置活动。
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加工贸易业务(综合类)审批表》;
(二)《海关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申报表》;
(三)销毁处置残次品的,还应提交《残次品折算料件对应关系表》;
(四)销毁处置来料加工货物的,应提交货物所有人的销毁声明;
(五)销毁处置方案,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
1.销毁方式,指焚烧、填埋、压碎等具体手段;
2.销毁结果,指销毁货物是否完全灭失或者销毁后的货物是否仍有回收利用价值;
3.销毁后仍有残值的,应明确货物报验状态(片、块、团、丝等);
4.销毁后货物的预估残值情况。
(六)销毁处置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企业与该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
(七)企业申报销毁处置的加工贸易货物无法内销和退运的说明;
(八)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清关知识每日学: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一、定义及代码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内的资金(包括中方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建厂(场)物料,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办公用品(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物品”)]。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进口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代码“2025”,简称“合资合作设备”。
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进口设备、物品,监管方式代码为“2225”,简称“外资设备物品”。
二、适用范围
(一)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
(二)“设备”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资总额内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指建厂(场)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及生产用车辆。
(三)“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设备)和交通工具。
(四)下列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1.鼓励类和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符合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利用外资优势产业和优势项目目录的项目、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总额以外,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设备进行更新维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其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
2.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租赁贸易等进口的设备物品,分别适用“不作价设备”(0320)、“加工贸易设备”(0420)、“租赁不满一年”(1500)、“租赁贸易”(1523)。
3.外国常驻机构进口自用合理数量的公用物品,其监管方式为“常驻机构公用”(2439)。
4.没有实际进出境,在境内结转的减免税设备,其监管方式为“减免设备结转”(0500)。
5.出口加工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物品,其监管方式为“出口加工区进口设备”(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