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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内出轨与丈夫的姐夫同居,离婚索要10元精神损失费

2023-05-09 08:44 作者:范先生以案普法  | 我要投稿


江西女子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自己老公的姐夫,并和其姐夫同居,丈夫提出离婚后,她竟然向丈夫索要10万元精神损失费,丈夫一怒将其告上法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李某和丈夫是自由恋爱,婚后生有一子,夫妻感情也很好。但是孩子出生后,家庭开支大幅增加,李某和丈夫商量必须有一人出外打工才能维持开庭开销,最后决定由李某外出打工,丈夫在家照顾孩子。

为了有个照应,李某选择和丈夫的姐夫结伴外出打工。但是姐夫不是个本分的人,经常挑逗李某,一来二去二人勾搭在了一起,最后还同居在了一起。

李某出轨的事不久就被丈夫知道了,丈夫收集了很多她出轨的证据,但是因为心疼孩子,不想让孩子在离异家庭长大,所以多次和李某沟通,希望她回心转意。但是李某坚决要离婚,并且从家中搬了出去。

离家2年后,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编造了很多丈夫不负责任的理由,并向丈夫索要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李某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丈夫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夫妻之间是有忠实义务的,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对夫妻的忠实义务是有规定的。本案中,李某在婚内出轨并与他人同居违背人伦道德,违背公序良俗,严重伤害了家人的感情。

李某明显是离婚的过错方,丈夫作为无过错方可以依法索要损害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了此案,判准李某和丈夫离婚,并判决李某向丈夫支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李某的行为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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