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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申请,4大行官宣:首套房贷利率自动降至4-4.2%!

2023-09-07 21:25 作者:云南楼市观察  | 我要投稿

大喜事,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下调,银行细则来了!

9月7日上午,中农工建等多家银行相继官宣,9月25日起,无需客户主动申请,将批量自动下调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房贷利率。

楼市君梳理发现,2022年5月14日以前买房贷款的昆明客户(LPR体系),高利率将统一降至4.2%,5月14日后贷款的高利率将统一降至4%。

如你有关于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的任何问题,欢迎扫码进群咨询。


银行统一自动下调

昆明高利率可降至4%或4.2%


9月7日上午,中、农、工、建、中信等银行相继公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方案。

从方案来看,银行的调整规则基本一致。为便于理解,具体调整规则可参考中国银行方案:

一、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

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

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二、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

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

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三、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

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

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看完政策,我们重点来看昆明买房贷款的客户,利率可以降到多少。

楼市君都给大家整理好了,具体可参考下图:

昆明楼市一线制图

需要注意的是,昆明在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2月31日,以及2023年1月20月-2023年8月31日2个时间段,执行的利率下限为LPR-35个基点,低于全国LPR-20个基点的下限。

按照规定,这期间贷款的客户,如果贷款时审批利率低于LPR-20个基点,则不在下调范围内。

针对签订固定利率的客户,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从规定来看,这部分客户需要主动提出申请,利率最低可降至4.2%。

另外,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目前,其他银行尚未公布具体细则,但大概率会参考5个银行的方案。

昆明实景


新利率调整当日起生效

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需主动申请


此外,针对首套房认定、客户调整方式、调整时间、以及受理渠道等细节,各家银行都做了明确说明,具体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一、调整方式

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银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二、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1、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于10月25日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

3、集中调整后,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

4、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通过线上(手机银行)、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申请,但需要通过线下(贷款经办机构)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三、温馨提示

1、9月25日起,可登陆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对名下房贷是否符合调整条件、调整进度及调整结果等情况进行查询。

2、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

3、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一、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申请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工行将主动按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工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调整贷款利率。

三、申请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工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

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银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四、申请渠道

线上渠道:工行手机手机银行

线下渠道,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贷款服务行咨询电话查询”查看我行所有贷款服务行联系方式,也可到原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工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

五、温馨提示

工行整理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金融-个人贷款”进行查阅。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一、服务渠道及时间

(一)服务渠道

后续将在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提供查询等服务,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

(二)调整及生效时间

1.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农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2.如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3.经查询不在调整范围,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登录掌上银行,自助发起首套住房利率标准认定申请,线上提交贷款经办行认可的承诺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将于近期发布,敬请关注)。

客户也可线下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办理并提交材料。经认定符合《通知》条件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进行批量调整。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出申请的,农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符合《通知》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客户可在掌上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查询进度。

4.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二、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固定利率需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后,再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

3.贷款发放时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可在2023年9月22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转换申请,纳入2023年9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

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并下调定价水平。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提供线上转换申请服务。

4.对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需在提出首套认定申请时一并申请定价基准转换,认定通过的,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与贷款利率水平调整同步进行。

5.按照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一、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连续拖欠天数超过90天,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二、调整方式

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建行拟采取以下调整方式:

2023年9月25日,建行拟对符合本公告“一、(一)”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2023年9月25日起,建行接受以下两种情形申请:

(一)符合本公告“一、(二)”情形,即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订协议。

2023年10月22日(含)前提交的上述两种情形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拟于2023年10月25日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交的,2023年10月25日开始审核,于确认符合条件后的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5日(含)以后还清拖欠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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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昆明楼市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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