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诺律师:拆迁中,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必须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同时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是有选择货币补偿或是产权置换权的。另外,如果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应当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但实践中,有征收方在未依法给予补偿的情况下就先行拆除了涉案房屋,而且在拆除和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也未主动履行补偿职责,这种行为显然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
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征收方先行拆除了房屋,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的收集证据,比如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千万不拖延,要知道“法律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在遇到问题时要及时的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