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随笔会计之收入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一、理论知识:
1、一般原则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单独售价,是指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反映每一项履约义务的收入)
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补充:单独售价的处理
A、企业在类似环境下向类似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应作为确定该商品单独售价的最佳证据。
B、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
涉及相关分录
1)、交付其中商品未达到收款条件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
2)、交付剩余商品,开具发票并收款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分摊合同折扣(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之和高于合同交易价格的金额。)
1)、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
2)、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相关,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的,应当首先按照前款规定在该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折扣,然后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
3、分摊可变对价
1)、可变对价可能与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履约义务有关;
2)、可变对价可能与企业向客户转让的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一系列可明确区分商品中的一项或多项(而非全部)商品有关;
3)、可变对价是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的,按分摊交易价格的一般原则将其分摊,对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其分摊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应当调整变动当期的收入。
4、交易价格的后续变动
1)、应当按照在合同开始日所采用的基础将该后续变动金额分摊至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2)、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
3)、因合同变更导致的交易价格后续变动,应当按照合同变更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合同变更的3种情形)
二、实务理解
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实务中合同有捆绑销售,如,甲公司购买财务软件,同时在此基础上开发几个模块,并要求提供3年售后服务,打包价格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乙公司将合同金额分摊到财务软件,开发模块,售后服务三个履行义务。财务软件单独售价较容易获取(乙公司主要是销售财务软件),开发模块可以参考合同报价中的金额,售后服务有单独售价。
合同金额中有不容易获得单独售价,也无法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就采取余值法计算。余值法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的单独售价后的余值,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