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被抢?作者吃不饱饭?万字长文揭秘六年前的一场风波如何预示中国漫画行业的...

其实有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我一直想不明白,画漫画究竟如何赚钱?赚的是什么钱?怎么算的?
画漫画,投稿,稿子通过了,刊载了,卖得出去了,拿到钱了。好像很简单的样子,但我知道真实的账不是这么算的。
其实我上面讲的模式更类似以前在报刊上投稿拿稿费的模式。但有一个地方是漫画与文章不能相容的,那就是计算稿费的方式。文章的稿费是相对容易计算的,至少以前是这样的,按字数计算稿费就行了(当然,真实的稿费肯定不只是按字数计算,但文章字数是计算稿费的基础)。那漫画是如何计算稿费的呢?按一话有多少张画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岂不是每个人都会水几十页?希望知道的仁兄能够解惑。
然后再来延伸一下,漫画家的收入只有稿费吗?只有狭义上的根据画的漫画得到的稿费吗?
再来,关于漫画版权归属问题,这个应该是属于创作者与发行方的问题。但以我个人朴素的观点,我认为创作者或创作团队应享有作品的完整版权,发行方应只有发行权且该权利应由创作方决定是否授予。至于利益分成,这还是属于创作者与发行方之间的协议决定的。这段是过于理想化但我希望是现实。
还有,对于漫画家往漫画创作团队合作的趋势,怎么说呢,个人还是觉得,如果最终这个漫画的画风能入读者的法眼,剧情能合乎逻辑且自洽,人物塑造能完成对漫画的演绎,那管它是一个人画的还是一群人画的。但我反对漫画公司作为创作者,因为公司并不是一个紧密的创作团队而是一个松散的利益组织,即便这个组织也是一个紧密的创作团队。某些漫画公司就是以为漫画只要按着剧情画就行了,这个团队画也是画,那个团队画也是画,只要把剧情推进下去,半路换个团队画也是可以的。然而这种做法在我看来属于是崽卖爷田不心疼。为什么我要这么说,因为不同团队对剧情的演绎是不同的,这种不同体现在画风,分镜,人物塑造,对原作剧情的改编等。讲到这里,我还是不得不吐槽一句,国内的大部分ip在开发的时候,就没几个是原作,漫画,影视剧,动漫等领域的“画风”是统一的(这里的“画风”是一个意义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角色人设,剧情设定等,只是为了方便表述而借用这个词)。就拿一个比较典的,“众所周知,小说《三体》,电视剧《三体》,异化《三体》是三个不同的ip,只是恰好同名罢了。”这三个单拎出来都是各自领域的“佼佼者”,可作为一个大IP,这样的IP开发无疑是无意义的,甚至可以说是惨遭开发。更要命的是,原作者不管了,某些改编者就“原创”了;“原创”做得好那还没啥,关键是还做得稀烂,让人怀疑它们是不是只是来捞一笔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