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死,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21爆燃事故查明
9月13日,本报从滁州市政府获悉,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21爆燃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3年5月21日,定远县经开区新材料光电产业园安徽晶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7.4余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加注乙酸乙酯时挥发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操作工违规作业产生静电导致爆燃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显示,事故发生单位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为山东中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德成。湖北联合轻工业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梅勇。
安全设施施工单位为江苏省安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波。
▲事故公司位置图
经查明,2023年5月20日晚8点,晶华公司制胶车间操作工汤某敏和韩某陶轮值夜班。在与白班交接完毕后,韩某陶操作4号硅胶保护膜生产线,汤某敏操作5号硅胶保护膜生产线。21日凌晨4时许,生产线胶水用完,需重新配胶。汤某敏和韩某陶2人佩戴好防毒面具、潜水式护目镜、耐腐蚀手套,按配料单要求开始合作配料,主要工作是将乙酸乙酯物料通过管道泵入物料桶,再用抱桶机将桶装的甲苯、丁酮抱起后,倒入物料桶,再推到旁边的搅拌工位,倒入搅拌缸,进行搅拌制作胶水。凌晨4时52分,操作工汤某敏启动物料泵并观察计量称,韩某陶手持物料管在桶口往物料桶泵入原料乙酸乙酯,在加料过程中物料桶突然发生爆燃,瞬间将韩某陶身上衣物点燃。韩某陶想从配料桶东侧逃生,但被物料管绊倒,导致其未能及时逃离火场。汤某敏试图救援但因浓烟和火势过大看不清,就跑出车间喊人。事故造成操作工韩某陶死亡。
▲事发前作业人员位置图 (视频截图)
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工配制胶液操作过程中,由于加注乙酸乙酯物料的管道出料口没有放到物料桶底 部,乙酸乙酯挥发没有及时排出,在物料桶上部积聚,达到爆炸 极限,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遇乙酸乙酯高速流动时产生的静电 发生爆燃。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晶华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职工对岗位风险认识不足;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 现和制止职工违规作业行为。
▲事故岗位配胶间损坏情况
▲事故岗位相邻配胶间损坏情况
调查组认为,郑某勤,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落实,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530400元)的40%罚款,计贰拾壹万贰仟壹佰陆拾元整(212160元)。
叶某武,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负责人事、物流、安全、环保、采购、销售等工作。未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工违规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暂停其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三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182496)的40%罚款,计柒万贰仟玖佰玖拾捌元整(72998元) 。
秦某远,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对事故场所安全风险辨识存在疏漏,安全设施配备不足,操作规程不完善,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技术管理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83160) 的30%罚款,计贰万肆仟玖佰肆拾捌元整(24948元)。
王某鹏,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对其警告并处人民币玖仟元整 (9000元)罚款。
耿某珠,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对其警告并处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罚款。
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能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不完善;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违规作业;风险辨识不到位,现场安 全管理缺失,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细致不严实,对事故的发生
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等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其处以柒拾万元(70万元)的罚款。
同时建议对9名公职人员进行相应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陈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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