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主义】神义论(1-2-1-2 )——为至高主宰辩护的“哲学”
1-2-1-2.神义论(Theodicism )
代表人物莱布尼茨,用来抵御底层反抗的意识形态,对现有架构的辩护
在场域论上场域是秩序构造出来的宇宙/统一体(universe),其中充满了无穷无尽的秩序,因此场域不会与秩序发生冲突
在本体论上是积极主动地造物主和被动无奈地被造物的对立,因此人们认为世上地罪恶应由造物主来承担
在认识论上人的灵魂(soul)是由造物主创造的,但充满缺陷,需要获得救赎
在目的论上是神义(theodicy)和罪恶(evil)的对立,宇宙中充满了与上帝的至善相冲突的恶,因此神义论实质上是为了上帝创造的世界中的恶作辩护
普罗提诺的辩护:“恶”本身不存在,只是一种善的缺失,是作为整体秩序的善中的局部环节,一切最终都会导向善,因为人在认识论上是有局限的,因此感受到的感性世界中充满了恶(反驳:上帝创造了具有局限性的灵魂)
奥古斯丁的辩护:善是一种不断接近完满的运动趋势,而恶就是与事物本性背离的错误趋势。恶产生有三种原因:①万物本身是有限与残缺的,不是作为整全秩序的善,因此会导致恶②人的认识是有限的,并非全知的,因此会犯错③人的自由意志会导致堕落或伦理上有恶(反驳:上帝给予了人作恶的自由意志)
爱任纽的辩护:恶在本体论上有意义,恶是上帝的考验,人要通过考验来救赎自己,变得完满/善,因此所谓的恶是善的一个必要环节(反驳:上帝有恶的部分)
莱布尼茨的辩护:①预定和谐(自然神论):万物的存在方式与秩序都被上帝预先安排,这种秩序充满了精妙的和谐,后面发生的事与上帝无关②充足理由律(第一推动律):一切都有原因,但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必然现象,可以直接推到第一推动;另一种是偶然现象,推到形而下的因果性网络,这些因果性被第一推动所决定。因此善与恶的二分变为了必然和偶然的二分,恶是偶然的,被世间的因果性所决定,不由上帝负责③上帝自己有自由意志,在无数的更坏的世界中挑选出这个更好的世界,让除了人类的一切都服从于秩序,给予人类创造美好的自由,但代价就是人类创造罪恶,上帝对美好负责,而人类对罪恶负责(反驳:上帝战胜了其他主导性的秩序,使自己的秩序成为一切可能性中的唯一的现实性,使自身最极端的恶变为了唯一的善,却将唯一不能被主宰的人类的自由意志就当作了恶)
神义论中善与恶的对立实质上就是造物主与被造物对立的折射,实质上善恶的二元对立是为了掩盖创造者/上位者将自己的秩序推广为普遍法则且将一切都整合为自身归属的行为,这种行为才是真正的邪恶,且奠基了善恶对立的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