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约谈马云、井贤栋,到底发生了什么?

2020-11-03 11:46 作者:高山论  | 我要投稿

来源:新浪港股

四部门联合约谈蚂蚁集团有关人员!

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蚂蚁集团当天晚间表示,会深入落实约谈意见,继续沿着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的十六字指导方针,继续提升普惠服务能力,助力经济和民生发展。

蚂蚁集团马云等实控人高管被四部门约谈

证监会网站消息显示,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随着蚂蚁集团上市,如何对金融科技巨头落实更有效的金融监管,引发了市场热议。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指出,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

金融委会议表示,要落实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尊重国际共识和规则,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要监督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监管规则,完善公司治理,履行社会责任。要增强业务信息披露全面性和透明度,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投资者教育。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网络小贷未经批准不得跨省开展业务

就在四部门联合约谈蚂蚁集团有关人员的同一日,银保监会、央行发布两项监管规定同样引起市场关注。

11月2日,银保监会会同央行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办法》主要有以下条款引发关注:

一是《办法》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对于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已经跨省级行政区域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办法》明确了存量业务整改和过渡期等安排。具体来说,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过渡期(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年)内完全达到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过渡期内,未取得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跨省级行政区域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和贷款户数控制在存量规模之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逐步清零。

二是在股权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三是《办法》对联合贷款也提出单独要求,明确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助贷或联合贷款业务的,应当符合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并且还要符合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等。

此项规定对网络小贷的直接影响就是限制其开展联合贷款的总规模,杠杆效应将明显下降。值得注意的是,与此条相辅相成的是,《办法》对网络小贷的对外融资设置上限,同样可以达到约束联合贷款规模过度放大的作用。

《办法》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此外,《办法》对于贷款金额设置单户上限,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首份金控公司监管配套细则出台

在同一日,央行还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促进金融控股公司专业管理队伍的形成,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

9月13日,《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简称《准入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简称《金控办法》)相继发布,并已于11月1日实施。《准入决定》明确提出,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具备符合任职条件的董监高;《金控办法》也规定,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应当符合央行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向央行备案。

蚂蚁集团曾是首批金控公司监管试点的五家公司之一,蚂蚁招股书显示,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融信为主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并由浙江融信持有相关从事金融活动的牌照子公司的股权。《金控办法》的正式实施,意味着蚂蚁纳入金融监管,值得注意的是,《准入决定》和《金控办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后续还需配套诸多监管细则的出台,《征求意见稿》只是众多配套细则之一。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目前央行正抓紧研究出台针对金控公司的并表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细则。

《征求意见稿》作为配套细则,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的任职条件。根据《征求意见稿》,担任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需满足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从业记录等基本条件。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根据职务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任职条件,如对董事长、总经理等工作年限要求较高,还对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等部分职务设定任同一职务时间上限。

具体来说,担任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履行上述职务职责的人员,应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从业记录。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或履行上述职务职责的人员,原则上在同一家金融控股公司任同一职务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0年。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不得担任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职务的8项负面清单条款,包括被金融管理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未逾5年,或禁止进入市场期满未逾5年,以及被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2次以上的;不配合或指使他人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而受到警告或处罚的;本人与其近亲属合并持有该金融控股公司5%以上股份,且从该金融控股集团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该金融控股集团股权净值的等。

央行表示,金融控股公司依照金融机构管理,且与单一金融机构相比,其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按照专业适当性原则,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应当具备金融管理知识、风险管控能力及合规经营理念,与其担任的岗位相适应,以确保能够履行职责和形成客观正确的判断,更好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也是主要国家和地区对金融控股公司及金融集团的普遍要求。

到底发生了什么?或涉金融监管难题

蚂蚁集团发言人向香港东网表示:“今日,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与相关管理层接受了各主要监管部门的监管约谈。蚂蚁集团会深入落实约谈意见,继续沿著“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的十六字指导方针,继续提升普惠服务能力,助力经济和民生发展。”

值得留意的,马云虽然为蚂蚁最大股东,但并非蚂蚁的管理层及董事会成员,亦直接被要求面谈。东网已就此事向蚂蚁集团查询,正待回覆。

信诚证券联席董事张智威评论,新股上市前夕被监管部门约谈实属罕见,惟暂时内地监管部门未有进一步披露,加上蚂蚁集团本身属于巨无霸新股,又採用“A+H”方式上市,且近日捲入潜在美国制裁的风波,被当局约谈是无可厚非,预计对蚂蚁上市影响不大,但有可能与周一(2日)传出蚂蚁H股暗盘录得50%溢价有关。

恰巧的是,同日外电引述消息指出,机构投资者于场外交易市场(OTC)以每股120港元价格交易蚂蚁股份,作价较蚂蚁IPO定价每股80港元,高出50%。

新浪港股获悉,国际暗盘交易招股区间为106港元到120港元,相当于较港股招股价升幅32.5%-50%。据市场消息,机构投资者之间就蚂蚁的暗盘交易今日录得3宗成交,成交价分别为108元、115元及120元,较招股价80元,升35%、43.75%及50%。

不过,更多的分析人士则表示,或更大可能和金融监管有关。以下是虎嗅的分析:

原本,随着蚂蚁集团即将上市,如何对金融科技巨头进行有效监管,一直是资本市场的热议话题。就在监管约谈前一天,央行旗下《金融时报》发表文章,阐述了大型互联网公司进入金融行业的潜在风险与监管。

文章表示,要警惕大型互联网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带来的市场垄断、监管套利、数据安全及保护、信息科技监管有效性以及更易处罚系统性风险等一系列问题。为此,监管层应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市场准入,严格金融业务准入和持牌经营要求,强化功能监管,保持监管一致性。

这篇文章似乎是金融监管层放出的一个答案,回应了马云在上海掀起的那场关于新金融和传统金融的辩论。

不知大家是否注意到,马云在外滩金融峰会上那番话,虽然直指银行和监管,却没有涉及基金、保险、证券等其他传统金融机构,这其实反映了蚂蚁集团与传统金融机构之间一种很微妙的竞合关系。

蚂蚁主营业务存在什么问题?

据虎嗅网,翻开蚂蚁集团的招股书,嵇少峰以及刘晓春等受访者指出其主营业务存在的一些问题,下面分为三大部分阐述。

一是,蚂蚁主要利润是放贷业务。

截至2020年6月末,微贷科技平台为蚂蚁集团创造了285.83亿元营收,占到总营收的39.41%,已超营收260亿元的支付业务,其占比是35.86%。其中,与信贷相关的净利润是101.56亿元,占到蚂蚁集团总利润213.42亿元的47.8%。

目前,蚂蚁集团共计有2.15万亿元的信贷规模,其中经营贷余额是0.42万亿元,剩下的是1.73万亿元是消费贷余额。这些消费贷平均年化利率是15%,几乎擦着最高法对民间借贷最高年化利率15.4%的红线,而且很多用户属于次级信用,即是信用资质较差的人群。

蚂蚁对此解释是,这些人群不是信用资质较差,只是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不到他们,蚂蚁通过大数据风控,敢于给他们提供金融服务。很多传统金融机构僵化的机制,很难做到小微信贷和普惠金融。但金融科技公司自以为是的金融创新,打开的也可能是潘多拉魔盒。

从互联网金融兴起,到P2P机构泛滥,直至大规模爆雷。监管对于金融科技所谓的创新,一直缺乏必要的监管,总是在出现问题后进行一刀切。

此番,嵇少峰接连提出几大质问:我们想象中试图通过科技金融,解决小微信贷与普惠金融难题,是不是有点过于乐观,是不是在道德上拔高自己?难道普惠金融就是放高息的消费贷,诱导年轻人去借15%年化利率去过度金融消费,究竟是帮助他们,还是害了他们?

二是,大数据风控没那么神秘。

从事银行业30多年的刘晓春看待很多金融问题总是一针见血。他指出,“放贷其实很简单,关键是如何收回来?”

他表示,不要把大数据风控神秘化,没有大数据时候,银行放贷也是有风控模型。所谓模型,就是在各类数据之间找规律,然后根据规律来确定贷款规则。大数据风控背后的风控逻辑,与银行风控逻辑相同。

刘晓春强调,科技再到位,也要按照金融的规律办事。不管是什么公司,放贷一定会有约束条件。黑社会放高利贷,都会提前确认你家是不是有房子。金融科技公司敢于放贷,也是有约束条件的,只是可能从抵押物,变成提交个人通信录。“前段时间,暴力催贷不就是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干的,用科技手段干的。”

嵇少锋认为,蚂蚁之所以做得这么大,核心优势不是大数据风控能力,而是基于阿里经济体的场景消费,这是银行所不具备的能力。“信贷是很传统的东西,蚂蚁做的消费信贷跟银行信用卡差不多。只是银行基于传统场景,蚂蚁基于线上场景。”

不过,蚂蚁这种基于个人数据的放贷方式,未来可能面临监管风险。很多个人数据在法律上,将纳入《个人隐私法》的保护,需要进行脱敏化处理。消费者也会更加关注个人隐私的保护,而不是任由互联网巨头随意采集分析。

三是,万亿规模的联合贷款,究竟谁来兜底?

最近两年,联合贷款是蚂蚁集团力推的贷款模式。所谓联合贷款,可以作为助贷模式的一种,就是两家持牌机构,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收益,也可以看成简化版的银团贷款,这种银团模式已经有百年历史,并不新鲜。

招股书显示,蚂蚁集团的2.15万亿元的信贷规模,只有2%的资金是自有资金,98%的资金来自合作银行和发行ABS。蚂蚁自营的两家放贷主体,是设在重庆的两家网贷公司,分别对应着花呗和借呗。

蚂蚁和银行合作模式是,银行提供大部分资金,蚂蚁只提供少量资金,主要负责贷款审批、风险管理、还款和贷后管理的流程。蚂蚁将这个流程称之为“技术服务费”,并从放贷利息中收取30%,属于最大的利润来源。

然而,这种模式突破了两方面的监管,一是对网贷公司资本金和杠杆率的限制,二是突破了巴塞尔协议对于银行表外资本的限制。

招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丁安华对此评价称,金融科技创新超越了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和理念,使得蚂蚁集团一定程度可以很巧妙地规避了现有金融监管框架。

嵇少锋的评论则更加犀利,中小银行基本没有能力对蚂蚁提供的客户进行有效风控,只能看天吃饭,赌蚂蚁的能力与信用。但如果银行不能进行有效风控,蚂蚁用区区几百亿元资金,撬动起几万亿元的信贷规模,最后的风险谁来兜底?

来源:本文综合自虎嗅网、券商中国、香港东网等


证监会等四部门联合约谈马云、井贤栋,到底发生了什么?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