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应借钱给回扣 背着公司在“倒酒”
--这是一篇状告同事借款违约的民事诉状
“现在我找她躲着不见,我到她家她反感,还多次在电话中骂我。不仅如此,她还三番五次地威胁要找黑社会上的人来对付我。”这是一位现年32岁的女性在遥远的异地电话中向#李秘书讲写作”倾诉的话语。
“我与她是同一商贸公司职工,出于信任两次共借给她1.1万元,说是为朋友筹款做酒生意,后来到期后不仅不还,她还因为背着我们公司暗地“倒酒”(倒卖酒)而被辞退了,我也被扣了11个月的工资奖金...”这位姓何的女士继续唠叨着。
到底是怎么回事?李秘书就将这份民事起诉状分享给大家,欢迎评论、分享、下载或转发。
民 事 诉 状
原告:何**,女,现年32岁,**商贸公司员工,现住**市**小区。
被告:汪*,女,现年约38岁,原为**商贸公司员工,近被辞退,住**区**院内。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所借欠款壹万壹仟捌佰元整;
2、判决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12月1日,被告汪*以“为朋友筹款做酒生意”为名向我借钱10000元。由于被告当时与我同为**商贸公司员工,并且她多次在同事中声称其老公年薪达13万元。出于对她的信任和她许诺给我回扣,我便找我的哥哥借了16000元,并借给她10000元,被告汪*当时返我利息1200元,实际借她现金8800元,并立了一份借款协议(见附件);12月2日晚,被告汪*打来电话称她有个同学在**高速指挥部,叫她送酒过去让她赚钱,说赚钱后与我平半分,并声称她身上钱不够,要我帮她先垫付。次日上午10点半,我按前晚的约定借给她3000元(当时未打借条),她承诺在12月8日前还我3200元,另外给我三瓶酒。可12月8日过后,被告汪*却不如期偿还第二次所借的3000元钱,在我找她多次要时,她只送给我三瓶黄鹤楼酒。后据了解,汪*根本就没有向**高速指挥部送过酒。
12月21日,我们所在的**商贸公司老总根据某单位举报被告汪*背地倒酒损害公司利益的事,遂辞退了她。本人也被老总找去谈话,本人如实向老总反映了这一事实,并将汪*送的3瓶酒上交到公司,但却严重影响了本人的声誉和在老总心目中曾认为是优秀员工的形象,并且导致我11月的工资奖金全部被取消。而且再想赢得老总的信任非常之难。
尊敬的法官,现在我找汪*她躲着不见,我到她家她反感,还多次在电话中骂我。不仅如此,她还三番五次地威胁要找黑社会上的人来对付我。我上班每月的底薪才800元,这些钱还是向我哥哥借来的,我哥哥现在一直在催我还钱。我若就这样让他骗走了,我怎么向我哥哥交待?
因此,本人特请求法 院判决被告将所借的钱尽快偿还于我!
此致:
**区人民法 院
具状人:何** **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李秘书点评:在单位上班就好好地上,不要“吃里扒外”,做损害单位利益的事。借款还钱,天经地义。做人呀,不要像文中的汪某,既被单位“开”了,又被同事“告”了。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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