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说的“免职”,到底又是几个意思?

摘自:【祭奠武汉妈妈(三)各方责任 】31:31~34:09
“
汉阳区教育局通报:“涉事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免职”
这里的这个所谓“免职”,就像是这位网友的评论:
“
忽冷忽热的知识:“免职”并不是一种处分手段,而是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
也就是说,免职并不等同于撤职,只是意味着不再担任现任的职务了,其级别待遇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完全有可能平调到同样级别的岗位上,几年后还有可能再行任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综上所述,免职不是法律规定的惩罚。
申言之,这酒都不用罚,举举酒杯就可以放下了。
”
参考消息第69期在说明《毕节回应记者被打》
这件事上关于《派出所副所长和2名辅警被拘 镇长被提名免职》,
也提到了所谓免职:
只是一个正常的人事组织程序。关键还要看他们后续的任职。
而在这个学校,从老师到负责人,常年以往不遵守学校校规。
这种校长管理的学校,除了让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所有的老师都不把校规校纪当回事,在这一点上,一校智障,需要罪加一等!
也不知道这个校长是怎么当的?
还是说这个校长他自己就是那个带头违反校纪校规的人,下面的人才有样学样,无视学校的规章制度,漠视学生的生命安全?
用这种在知情网友看来如同“毛毛雨”一样的惩罚。
到底是在严惩校长的失职?
还是在忽悠广大不明真相的群众?
”

稿件问题
P1-根据《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该视频【P-1(00:00:13-00:01:59)】不予审核通过
修改建议
哔哩哔哩社区鼓励认真创作和友善交流,为了维护健康的社区氛围,建议删除或修改片段
关于法律法规
禁止发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宣扬黑恶势力群殴械斗、凶杀、暴力催债、招募打手、雇凶杀人等猖狂行为的;
(2)宣传(代办代开)假证、假文凭、假发票等;
(3)非法公开或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如宣传、推广私家侦探业务等;
(4)非正规生育服务推广:代孕、胎儿性别鉴定、生男孩药、精子/卵子买卖等;
(5)涉嫌拐卖儿童、非正规规渠道领养、收养、高偿领养;
(6)网贷、P2P金融平台宣传推广、引诱教唆公众参与虚拟货币“挖矿”及交易、炒作;
(7)通过非合法渠道推广流通烟草、电子烟、酒、槟榔等易有害健康的物品;
(8)无人机破解教程、禁飞区无人机飞行过程展示等;
(9)涉及真实性不明的私人慈善、募捐、筹款等信息和引导行为的;
(10)传播宣扬家庭暴力行为的;
(11)破坏生态环境,虐待、捕杀、食用国家保护动物的内容;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