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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论》解惑

2022-11-04 11:32 作者:究天人之际1  | 我要投稿

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法则。

对立是相对而存在之意,不是针尖对麦芒之意。统一是对立面的共同之处,对立面处于统一体中之意。对立面之间有差异,又有相同之处,共存于一个系统当中,称之为对立统一体或者矛盾体。矛盾体是最简单的一种系统,系统内部只有两个要素,多个矛盾体交织在一起,可以构成复杂系统。对立统一是最简单的关系,是所有关系、联系的基础,物质的运动是通过联系传播的。接下来解说对立与统一。

事物之间必定有差异。如果两个事物完全一致,没有任何差异,那么无法区分“两者”,那么就是同一个事物,所以不同事物之间必然存在差异。只有存在差异的事物才可能相对而存在,任何事物之间都有差异,这就为对立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性,不是必然性。

事物必定有对立面。如果事物A没有对立面,也就是没有与之相对存在且有差异的事物B,那么A事物没有边界。因为有边界就意味着相对而存在的差异,意味着对立面。一个没有边界的事物要么不存在,要么无边无际。无边无际的事物以何种形式存在,其质量能量是无穷大,要么不存在,要么人类暂时无法理解(数字是无边无际的?)。现实中,凡是描述关系的、虚指的概念,都很容易找到对立面,因为它们描述的是单一的关系。如父子(家庭关系)、师生(社会关系)、有无、多少、正反。凡是实指的概念,都无法直接找到对立面,因为它们是很多关系的集合,每一个关系都有对立面,但是整个系统却未必有对立面。如椅子、石头、太阳的对立面是啥?作为一个系统,它们没有对立面。但是内部,存在对立面。椅子的物质结构层面的对立面有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有插槽和孔洞,椅子的功能是为人服务,主体与客体关系,座与被座的关系。划定边界,便有所区分,便有对立面

      事物之间必定有同一,即相同之处。如果一个事物与其它任何事物不存在共同点,那么该事物不会与其它事物有任何联系(因为有联系就有共同之处,不然如何联系呢?),也就是孤立的事物,无法与其它事物相互作用,该事物存在或者不存在对世界没有任何影响,人也不可能认知到该事物。所以人能认识的事物之间必定有相同之处。这就为统一提供了理论上可能性,不是必然性。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假如你是造物主,你如何创造一个孤立的事物?你要创造孤立的事物,你首先要施加作用,孤立的事物与造物主产生联系就不算是孤立的事物。我们的世界里没有孤立的事物存在,也就意味着事物之间存在联系,联系是普遍的!

        至此,可以确认,任何事物之间必然存在差异,也必然存在同一,这就为对立统一体的存在提供了可能性。那么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称之为对立统一体呢?

        地上的蚂蚁与天上的星星,有差异,有同一(都是物质构成,遵守物质规律),但不是对立统一体。

        有无、阴阳、生死,手心手背,男女,父子,难易、正反、主客、黑白、日夜、员工老板,正负电荷,引力排斥力,作用力与反作用力、量变质变、肯定否定、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现实与可能(未来的可能性)…… 都构成对立统一关系。对立统一规律是从大量的关系中抽象出来的一般规律,其特征有二,其一是双方有相对而存在的差异,失去一方,另一方便失去了意义。比如夫妻离婚之后便不再是夫妻关系,把两人放在一起,不能再称男人为丈夫,女人为妻子。其二是统一是指双方可以组成系统,对立双方与统一体在不同的层级上,对立双方是统一体的组成部分。当统一体解散之后,原对立双方可能仍然各自存在,但不再具有对立统一关系。公司解散之后,原老板与员工便不在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生产关系,但是人还在。关系依附于实体而存在。

矛盾的普遍性不是说任意两个事物之间存在矛盾,而是说任何一个事物都可以找到与之相对而存在的事物(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并且两者处于统一体中,两者具备对立统一关系,构成对立统一体。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于每一过程发展的始终。事物内部并非纯一,而是有内部结构,那么就存在矛盾,内部矛盾推动事物发展。矛盾的普遍性要求我们看到一个事物,同时就要看到其对立面,看到整个矛盾体。

        如果事物之间只有同一,那么事物不会有变化,事物完全一样,变来变去还是一样,等于不变,这叫僵死的同一。如果事物之间只有差异,那么无法聚在一起,无法相互作用,也不会有相互的变化,也就是不会变化。只有当事物有相同之处,才可能处于一个系统中,才会有相互作用,并且失去一方,相互作用便不存在,符合相对而存在之意;只有当事物有差异,才会引起变化运动。所以说对立统一体(矛盾)推动事物变化。事物的变化发展,一定要通过事物之间的联系传递 ,也可以说是通过事物的矛盾去相互作用。如果不分析矛盾,不找到联系,是无法正确分析问题的,两者没有联系,怎么可能会产生相互作用,引起事物变化呢?

        再来谈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假如世界上只有排斥力,那么整个世界将杂乱无章,不能聚合产生物体。假如世界上只有吸引力,那么整个世界全部聚在一块,不能成产生丰富多样的物质世界。假如世界没有作用力,那么世界将完全静止不动,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世界一定存在作用力,并且是两种矛盾的作用力。两种矛盾的作用力推动事物运动发展。

        矛盾为什么要运动?不可以静止吗?不行!物质运动永不停歇,没有静止不变的事物。以物质为基础衍生出的其他事物自然也会受迫运动。物理学中分子原子在做永不停歇的运动。动量,能量都是定量描述物质运动的量的物理概念动量守恒,能量守恒表明运动量只能从一个物体传递到另一个物体,不会无缘无故消失也不会无缘无故产生(不要问宇宙诞生之初动量能量如何产生的,答不上来,问就是道法自然)。

矛盾的特殊性。夫妻是矛盾体,资产阶级无产阶级是矛盾体,它们是不同的矛盾,这就叫矛盾的特殊性。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是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的矛盾。私人所有制决定了分配(少数人分得多消费少,大多数人分的少消费少,生产出来的商品无法全部销售出去),分配决定了消费,所以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实质上是生产与消费(分配)的矛盾,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没有消费,商品滞销,就不会有下一轮生产。根本矛盾指的是其他矛盾都由这个矛盾引起,由这个矛盾决定,比如阶级对抗、经济危机。

单一的矛盾关系是最简单最基础的联系(基本上所有的联系都可以视为矛盾关系),多对矛盾可以组成复杂的系统,对于复杂系统,需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矛盾论》原著聊到这,其余内容请阅读原文。

        来谈谈《道德经》中涉及到矛盾论,同时也是关于宇宙起源的句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抱阳,冲气以为和。道,无法言说。一是某种存在,这种存在产生了二;二是对立统一,对立统一的双方相互作用是三;二通过相互作用(也就是三)产生了万物。万物内部存在阴阳矛盾,阴阳相冲动态平衡,暂时稳定,也就意味着存在变化的可能。上文中地上的蚂蚁与天上的星星属于万物,无法构成“二”。

        可不可以直接一生三?一生二,是一产生了两个有差异的相对而存在的事物,一生二只有一种差异。一生三是一产生了三个两两各有差异的事物ABC,一共需要三种差异,即AB之间的差异,BC之间的差异,AC之间的差异。所以,从概率上说,或者从难度上来讲,一生三的难度是一生二的三倍。一生三,三个不同事物,谈到不同,差异首先是二者之间的差异,所以一生三之前肯定要有一生二这个过程。

        那么对立统一体是由一、二、三、万物中的那个代表呢?是一或者万物!三指代相互作用。

        二如何相互作用?假如你是造物主,现在有相对而存在的有差异的两类对象AB,你准备设置怎样的交互规则让AB衍生万物?现在穷举所有的可能情况,对比决定。

        如果AB相互排斥或者AB没有任何相互作用,那么A与B永远不会结合,现在世界上只有AB两种对象,以后也只会存在AB两种对象,无法衍生万物。所以AB只能相互吸引,异性只能相互吸引。

        同性能不能相吸?不能。假如同性相吸,则所有A类对象聚在一起,B类聚在一起,两极分化,世界上只有两极,无法衍生万物,所以同性不能相吸

        同性能不能中立,相互之间没有作用?如果A与某个B对象异性相吸结合,周围还有其他B类对象,A还会把周围的B类对象吸引过来,也就是一个A可以吸引所有的B类对象,形成一个整体C。假设还存在另一个A1,由于A1也要吸引B,并且A与A1没有相互作用,那么A1将会吸引C,也就是如果异性相吸(之前的结论),同性中立无相互作用,那么整个世界会聚合在一起,无法衍生万物。所以同性不能中立

同性既不能相吸,也不能中立无相互作用,那就只能同性相斥

异性相吸,同性相斥。在正负电荷的相互作用上表现得很明显。任何联系作用都是成对存在的,由此及彼,由彼及此,或者相生相克,作用与反作用。如果仅仅存在一种作用,那么会演变到一个最终状态,并且锁死在那个状态不变。所以,如果世界是运动的,变化的,那么一定要求有相生相克(对立统一)的力量存在,而不能仅仅只有一种力量。以上分析仅仅在考虑如何造物时适用,在三生万物之后,事情变得复杂多样,对立双方的相互作用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简单套用异性相吸,同性相斥。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举个几个例子。一指代信息状态;二指代两个不同状态,用0和1表示;三指代0和1可以排列组合;三生万物指代0和1的组合可以表示无穷多个状态;典型的应用是计算机系统。一指代物种,二指代雌雄或者公母或者男女,三指代两性交合,万物指代子子孙孙无穷尽,以及个体族群关系。一指代电荷力,磁力,二指代吸引力排斥力,三指代吸引排斥的相互作用,万物指代各种电现象,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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