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假!大!空!
(本文根据司马南老师视频节目整理,内容有删改)
现在打开手机,无论看些什么,总会不断跳出一些小视频来,这小视频里面有各种各样的网红。
但是其中有些探店网红,大肆宣扬某家店铺的食物如何好,价格如何便宜,他们扯着嗓子喊,鼓动人们去消费。
但是不少顾客真的去了现场消费时却发现了异样。


比如店铺面积不如宣传视频里的大,结账的价格和宣传视频里的价格有差别,所以现在这个问题怎么办啊?
这种现象全国各地都存在,比方说,只要700多元就能打卡号称“北京、上海双城第一的高端自助”。视频的场景高端奢华上档次,一对一管家式服务。自助台上,整齐摆放着上百种优质食材,波士顿大龙虾、鲜嫩的东星斑、拳头大的鲍鱼等等。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这条推广视频在短视频平台几乎随处可见。
上海有位王先生去店里消费,结果消费出来以后,发现与视频内容严重不符。
之前视频里的牡丹虾、鳌虾都没了,只有冻虾。帝王蟹、波士顿龙虾数量也大缩水而且没有整只,甜品区用的都是植物奶油,服务人员数量不足,服务质量非常一般。
后来,这个王先生又翻看某点评软件的评论页面,发现除了前几页是好评以外,后边都是体验感很差的吐槽,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
现在各种探店视频都说价格实惠,食材高档。顾客去的这个店和探店的博主去的明明是同一家店,但是网红吃的是一种品质的,而消费者吃的却是另外一种品质的。
《法治日报》的文章说,推广自家的餐厅无可厚非,但是食品的档次和服务质量不能与宣传视频反差太大。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专家,有种说法称,虚假宣传可以分为虚假的宣传和引人误解的宣传。
引人误解是无意的、客观上造成了你的误解,但是虚假宣传就是有意的。前者虚构捏造信息,后者是指信息本身是真实的,但是经过故意编排之后,有误导和欺骗性。宣传内容如果达到了欺骗、误导消费者,进一步影响到消费者交易选择的程度,那从法律上来说就应当认定其构成虚假宣传的行为。

在实际情况当中,网红探店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商家花钱请来宣传,还有一种是网红自己主动来寻找商家合作,赚取提成。
这种营销方式比较火爆,但目前网上也出现了一些从来没有去实地探访的博主,叫云探店博主。
虽然他没去过店里,但是他通过其他途径扒了些素材,东拼西凑,做成了宣传视频发在个人社交平台,以此赚取流量。
其实这些网红发布的视频,有时候可能也会起到相反的作用。
今年四月的时候,山东青岛有个赵女士在手机上刷到了一条探店视频,立刻通过链接买了两张自助烤肉券,每张79.99元。
赵女士到自助餐厅后却是满满的失望,视频当中的鲍鱼、三文鱼没有,小龙虾是有的,但不是宣传中的麻辣小龙虾,而且个头很小,还要自己动手煮,这不就是欺骗消费者吗?
自助餐厅也觉着自己委屈,他们店里其实并没宣传过自家不限量吃螃蟹和三文鱼。因为是自己定价,导致利润非常低,根本供应不起。

后来赵女士发现之前自己看的这个探店博主拍的视频里,虽然店名一样,但其实是其他地区的同一品牌的连锁店,他们确实有相应的食材供应,但是价格却高出很多。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这事得有人管一管。
如果这个所谓的探店博主是店家雇的并且收取费用,那就涉嫌虚假宣传。这个博主就应该和店家一样,共同承担责任。而且在特定情况下,要承担先行赔偿的责任。
我国的广告法第56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钱。

所以一些商家开业之初,为了让客流爆满,就开始铺天盖地的宣传推广,引流完成之后就狸毛换太子。
虚假宣传被处罚,这种案例不少。因此我希望有关方面负起责任来,更希望那些探店的短视频博主也能管好自己的嘴,不要说假话、说大话、说空话。
参考文章|《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胡言 笔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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