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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概论》10.5 绝对地租(3)

2022-10-24 08:51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资本主义农业中存在绝对地租这一事实,很早就被资产阶级的统计家和实践家觉察到了。但是,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如李嘉图等人,却否认绝对地租的存在。他们所以会这样,首先是因为他们感觉到,假使承认有绝对地租,就会同他们的价值理论发生冲突。我们知道,李嘉图学派是不了解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区别的,在他们看来,商品的生产价格也就是商品的价值,因此,如果农产品经常按照高于其生产价格的市场价格出卖并提供绝对地租,那么,市场价格就一定会经常高于价值,而这是违反价值规律的。既然承认价值规律的存在,就必须否认绝对地租的存在。其次,李嘉图是在没有土地私有权的错误假设下面来研究地租问题的。土地私有权是绝对地租存在的前提,在没有土地私有权的地方,当然不会有绝对地租。在不存在土地私有权的条件下,至多只能有级差地租,因此,李嘉图只承认有级差地租而否认有绝对地租。

  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地租理论进行了彻底的批判。他根据自己的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学说,清楚地指明了,农产品的市场价格虽然高于它的生产价格,但却可以不高于它的价值。这样,就在严格遵守价值规律的基础上,阐明了绝对地租的存在。同时,马克思又强调指出,研究资本主义地租,必须从土地私有权出发,必须把土地私有权作为一个既与的条件。这是因为,资本主义制度是建立在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的,不从这一客观事实出发,就是违反历史。如果像李嘉图那样,假定土地并不是任何个人的私有物,那么,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随意支配土地,他们可以没有任何困难地把土地当作自己的生产资料来使用,但这样他们也就不会再去受人雇佣,从而资本主义这种剥削制度也就根本不能存在了。马克思写道:“一方面假设有发展了的资本主义生产,另一方面又假设没有土地所有权存在,也是自相矛盾的。”[1]由于马克思严格地遵守了上述条件,所以他就发现了绝对地租的规律,并从而建立了关于绝对地租的科学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绝对地租理论,有着重大的革命意义。马克思说:“依照我对于‘绝对地租’的理解,地产(在某些历史的状况之下)的确使粗制品[2]的价格上涨了。这在共产主义上来看,是很有用的。”[3]由于绝对地租使得粮食和工业原料的价格变得昂贵,这不仅加重了劳动人民的负担,而且对于资本主义工农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绝对地租的理论,既然揭明了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对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阻碍作用,揭明了地主阶级的十足的寄生性和腐朽性,因而也就为消灭土地私有制和实现土地公有制提供了理论根据。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某些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虽然提出过土地国有化的主张,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主张只能是纸上谈兵,从来没有哪一个国家实行过。这是因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许多资本家自己也拥有大量的土地,他们当然不会赞同自己的土地被国有化;同时,在阶级斗争日趋尖锐化的条件下,资产阶级害怕废除土地私有制会引起连锁反应,以致一般地动摇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除了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这两种基本的地租形态之外,还存在着另一种地租形态,即垄断地租。所谓垄断地租,就是由垄断的超额利润所构成的地租。由于有些地块具有特别好的自然条件,在这种地块上可以生产出某种名贵的产品[4],而且这种土地和它的产品的数量又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在这里从事经营的人,便可以按照一种不仅大大超过生产价格,而且也超过价值的垄断价格来出卖他的产品。与一般市场价格不同,这种垄断价格不由产品的生产价格或价值决定,而“只由购买者的购买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5]垄断价格超过价值的部分,便是垄断的超额利润,由它所构成的地租便是垄断地租。


注:

[1] 马克思:《剩余价值学说史》,第2卷,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401页。

[2] 指农业、林业、矿业等土地的产品。编者注。

[3]《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集》,第3卷,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103页。

[4] 如质量特别好的水果、酒,等等。

[5]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9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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