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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2.10.8 折旧

2022-07-29 05:25 作者:晦无  | 我要投稿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6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8、折旧[i]


  折旧就是依固定资本损耗的程度,从销售产品的收入中提出相应的金额,以补偿固定资本损耗的价值。

  固定资本是在较长时期内以其全部物质形态为生产服务的。它的价值则依其损耗的程度逐渐地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为了保证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必须把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这部分固定资本的价值提出,以备用于大修理和在新形态上更新固定资本。例如,一架机器价值一万元,使用年限是二十年,这样,每年就有二十分之一的价值即五百元转移到新产品中去,资本家必须从年产品出售后的收入中提出五百元作为这架机器的折旧费。二十年以后该机器不能继续使用时,就能用这一时期内提取的折旧费总额一万元来购置同样的新机器。

  由此可见,折旧是补偿固定资本的方式。不过实际上折旧费金额和固定资本的实际损耗程度往往是不相同的,前者常大于后者。有时固定资本在价值上早已折旧完毕,但其使用价值仍可继续许多年。资本家这样做是为了加速资本周转,提高自己的利润。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固定基金的折旧同样是必要的,并且为国家特别重视。严格遵守提取折旧基金的规定并监督折旧基金的使用,是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固定生产基金的保证。社会主义国家规定国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取折旧基金并及时把它存入国家银行,没有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人无权动用该项基金。同时,为保证延长固定基金的寿命,规定年折旧费的一部分[ii]留归企业作为大修理费用,企业对固定基金寿命的延长负有直接的责任。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134页。

[ii] 约40%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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