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引 言
iPad2还没有上市前,后壳设计图就泄密了,山寨版保护套不仅提前推出,甚至还在美国CES贩卖。这事件引起了一波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讨论热潮。何为商业秘密?其构成要件有哪些?该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呢?

以下所有讨论内容仅代表发言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
参与者
冷芸时尚圈6群群友
时间:2019年5月12日
庄主:陈妍辉-广州-律师
讨论提纲
01何为商业秘密
02商业秘密的保护
03商业秘密管理
04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与危机应对
庄主简介
陈妍辉-广州-律师,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目前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
一、 何为商业秘密
1. 商业秘密的定义
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
小伙伴们理解中的商业秘密是怎样的?
丁育钦-广州-6群副群主:
一些公司的机密文件,核心技术。
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
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无形的财产权,也即是知识产权。企业可以认定任何信息为“商业秘密”,禁止能够接触这些机密的人将秘密透露出去,一般是通过合约的形式来达到这种目的。
附:有可能成为商业秘密的信息。
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及目标代码、准备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已申请但还未公开的专利技术方案等。
陈妍辉-广州-律师:
今晚跟大家分享下商业秘密方面的实务。在进行第一部分分享前,想问问大家是否有了解过IPad 2 后壳设计图泄密事件?
小安-沈阳-硕士在读:
对于商业秘密,确实无法准确的定义,商业秘密包含很多种类。但是,在实务中,企业可以通过制定内部文件,将企业内部的技术、方案等界定为商业秘密。这样划定了商业秘密的范围,规定了密级,并且能够完成相应的举证责任。
九儿-深圳-服装设计:
我认为商业秘密是能带来经济效应的技术。这个设计图好像是富士康员工泄露的?
陈妍辉-广州-律师:
iPad2还没有上市前,后壳设计图就泄密了,山寨版保护套不仅提前推出,甚至还在美国CES贩卖。
北京-赵新宇-西装手工裁缝:
好多工厂生产车间是不让外人进去的。
陈妍辉-广州-律师:
是的,这事件引起了一波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讨论热潮,接下来我们就从何为商业秘密入手,一步步深入探讨。
小安-沈阳-硕士在读:
ipad2的后壳设计图能否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
2010年7月,富士康员工将ipad2平板电脑后壳的3D数据图档拷贝进U盘并秘密夹带出公司,委托东莞一家工厂生产出100多个ipad2平板电脑的后壳保护套样品在网上销售。
「小安-沈阳-硕士在读:提问:ipad2的后壳设计图能否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 - - - - - - - - - - - - - -
当时主审法院认为涉案ipad2平板电脑后壳3D数据图档在案发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
九儿-深圳-服装设计:
如果设计图是公司自主研发设计,具有其他公司没有的特点,而且能带来利益,就是商业秘密。
小结: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陈妍辉-广州-律师:
看来大家都对商业秘密有一定的了解,我们先看看法律定义的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
电影里不是有很多商业间谍吗?
小安-沈阳-硕士在读:
除了盗窃,还有自身无意或者有意的披露。
陈妍辉-广州-律师:
对于第二点价值性,这就不需要多说了,是具有商业价值且能带来收益。
小结:
要构成商业秘密需要满足3个构成要件: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2、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效益;3、保密措施。
3. 商业秘密的类型
陈妍辉-广州-律师:
对于第3点,保密措施,商业秘密权利人必须为拥有的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法院对此有具体的认定,主要是7方面。
第三部分是关于商业秘密的类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技术信息,指专业技术及其诀窍。主要包括大家熟知的配方、研究开发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检验方法等、图纸、改进的机器设备、工艺程序、产品。二是经营信息,包括客户情报、其他与竞争和效益相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重要的管理方法等。
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
是不是说这三要件缺一不可?否则无法认定为法律上的“商业秘密”?
丁育钦-广州-6群副群主:
我认为任意一项就能构成商业秘密了。
陈妍辉-广州-律师:
是需要三个要件都构成才是商业秘密,只是我们在评述时会觉得像是一体。
小安-沈阳-硕士在读:
如果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涉及违法行为,那告密者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
丁育钦-广州-6群副群主:
是不是要分严重程度?比如必然涉及违法的,像走私,毒品,国家安全。
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
「小安-沈阳-硕士在读:那么问题又来了,如果一个企业的商业秘密涉及违法行为,那告密者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
- - - - - - - - - - - - - - -
我认为商业秘密是一种私权,但其取得和行使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凡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秩序的"商业秘密"不受法律保护。
小结:
商业秘密的类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技术信息,指专业技术及其诀窍。主要包括大家熟知的配方、研究开发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检验方法等、图纸、改进的机器设备、工艺程序、产品。二是经营信息,包括客户情报、其他与竞争和效益相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重要的管理方法等。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
1.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
陈妍辉-广州-律师:
讲完何为商业秘密,接下来就是谈如何保护我们的商业秘密。近年来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大,相信大家也有听过知识产权中的专利保护,在探讨商业秘密时,我们要把商业秘密与专利进行对比。很多企业在技术开发后,就会面临要选择以商业秘密保护还是以专利形式进行保护的问题。
首先,是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分。

可以看到,专利经申请对外公开,而商业秘密是保密的。
小结: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
(一)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产生方式不同。专利必须通过申请,由国家授权后,才受到法律保护。商业秘密,则不需申请,更无须授权。权利人只要对其尚未公开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便随即产生。
(二)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财产权性质不同。专利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它具有独占性,谁首先申请专利并得到批准,谁就对这项技术享有专有权。未经专利人许可,其他人都不得使用。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则不具备这种独占性,商业秘密也不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只要不是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同一项商业秘密,可以有若干权利人同时享有。
(三)专利和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时限不同。专利权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后,该项技术不再受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不被泄露或由权利人自行公开,可以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
(四)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也不同。 专利是通过技术公开和限制使用的方式对专利技术实施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则是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方式对专有技术实施保护的。由于保护的方式不同,适用的范围也有所区别。例如,能够通过反向工程获取的技术不宜选择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而要选择申请专利的保护方式。不能通过反向工程等方法获取的技术,并且有长期保密价值的,更适宜选择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
2. 商业秘密保护优势和劣势
陈妍辉-广州-律师:
那以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有何优势,又有何劣势呢?
丁育钦-广州-6群副群主:
反向工程的确是个威胁。
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
商业秘密具有期限优势。例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就属商业秘密,100多年来外界都无法获知可口可乐的全部成分。
陈妍辉-广州-律师:
是的,商业秘密的反向工程是一种合法取得,一旦被破解,这将不再是属于你的商业秘密或者技术手段。这也是要分行业的。
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
我想到了核武器。
陈妍辉-广州-律师:
对于像食品配方这些就比较难以破解,但是如果是像一般机械工程是建议不宜以商业秘密保护,申请专利是比较好的保护方式。核武器目前对于各个微小的技术,大部分是申请了专利保护的。
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
所以说商业秘密的保护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
丁育钦-广州-6群副群主:
在一些特定行业商业秘密的维护会造成垄断吗?或者在某些行业,国家会特地去维持这个商业秘密吗?
小结:
商业秘密保护的优点:
(一)商业秘密保护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其保护期限可以无限长;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广泛;
(三)商业秘密不需交纳注册费和年费(虽然涉及使信息保持机密的费用可能很昂贵);
(四)商业秘密可以立即生效;
(五)商业秘密保护需要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或授权。
商业秘密保护的缺点:
(一)商业秘密没有排他独占性,其他人通过合法手段也可以获得同样的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可以被别人通过反向工程破解而合法拥有、使用和处置;
(三)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公开,则任何人都可以任意使用;
(四)商业秘密主要依靠自我保护,可能需要复杂的保护措施和高昂的保护成本。
3. 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的选择
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
那么对于企业来说最稳妥的方式是什么呢?
陈妍辉-广州-律师:
说实话,在理论上是一视同仁的,但实务中还是存在有特定行业的商业秘密强保护现象。对于这两个方向保护的选择,需要进行符合企业发展的综合考虑。
小安-沈阳-硕士在读:
对的,商业秘密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这就应该是庄主今天的主要探讨的问题吧。商业秘密与专利权,哪一个能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陈妍辉-广州-律师:
商业秘密与专利之间也不是绝对对立,建议权利人选择将核心的不便于公开的技术方案作为技术秘密保护,对于非核心或者边缘的技术方案作为专利保护,维护竞争优势。
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
的确,将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商业秘密的保护综合运用,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一项很大的系统工程。
小安-沈阳-硕士在读: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保密、维权、布局,是企业稳定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
陈妍辉-广州-律师:
是的,对于商业秘密和专利之间,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吗?
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
我大概知道商业秘密分为“技术秘密 ”和“经营秘密”,那么在服装产业会有哪些方面可以应用呢?
小结:
商业秘密与专利之间也不是绝对对立,建议权利人选择将核心的不便于公开的技术方案作为技术秘密保护,对于非核心或者边缘的技术方案作为专利保护,维护竞争优势。
#不断学习,才有能力改变当下#
冷芸开设以下培训课程,欢迎报名!
长按二维码查看详情👀

三、商业秘密管理
1. 定密的作用,程序
陈妍辉-广州-律师:
在服装方面比较多的是经营秘密方面。前面铺垫了这么多,我最想说的是接下来的第三部分,企业决定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内容。企业管理商业秘密,首先需要“定密”,定密,指根据一定的程序,对商业秘密的权益、保密要点、保密理由、保密范围和保密期。
1. 定密是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必要前提,没有定密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不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护。
2. 定密是商业秘密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定密,确定商业秘密对权利人安全和利益的重要程度,并确定秘密的保密措施。定密需要程序化,大体分为三个程序,见下图

小结:
企业管理商业秘密,首先需要“定密”,定密,指根据一定的程序,对商业秘密的权益、保密要点、保密理由、保密范围和保密期。
(1) 定密是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必要前提,没有定密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不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护。
(2) 定密是商业秘密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定密,确定商业秘密对权利人安全和利益的重要程度,并确定秘密的保密措施。
定密需要程序化。
2. 保密建议书内容
陈妍辉-广州-律师:
在定密第一步保密建议中需要有保密建议书,这个建议书需要有以下三部分内容:

丁育钦-广州-6群副群主:
这些都好难阐述,特别是那个创新点。如果在企业商业秘密诞生初期,这些内容大多都是管理层自己的判断?
陈妍辉-广州-律师:
创新点的设定需要先评析目前行业的情况,对自身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确定,所以是很考验管理层的。这就是整个定密的过程及重要的保密建议书的内容。
小结:

3. 商业保密标识
陈妍辉-广州-律师:
定密结束后,公司需要确定“保密标识”。指用于区分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与非商业秘密以及对商业秘密保密程度和秘密权利人进行的一种标志。
小安-沈阳-硕士在读:
领导层的决策很重要,而且发生纠纷还有举证责任的问题。
陈妍辉-广州-律师:
保密标识具有许多作用:
■告知作用:告知员工和外部业务关系人某信息的密与非密性。如果为商业秘密,则员工和外部业务关系人负有保密的义务;
■警告作用:警告接触该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权益主张作用:说明该信息是谁的商业秘密,对该信息权益进行主张;
■举证作用:在追究泄密者或者侵权者法律责任时,可以证明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小结:
定密结束后,公司需要确定“保密标识”。指用于区分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与非商业秘密以及对商业秘密保密程度和秘密权利人进行的一种标志。
保密标识具有许多作用:
■告知作用:告知员工和外部业务关系人某信息的密与非密性。如果为商业秘密,则员工和外部业务关系人负有保密的义务;
■警告作用:警告接触该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权益主张作用:说明该信息是谁的商业秘密,对该信息权益进行主张;
■举证作用:在追究泄密者或者侵权者法律责任时,可以证明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4. 保密措施
陈妍辉-广州-律师:
那企业具体的保密措施有哪些呢?下面进行我本人经办案件所总结的一些措施,供大家参考。
1. 签订保密协议,包括与员工、客户、来访者
2. 制订企业保密规定
3. 与员工或高管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4. 对相关人员提出保密要求
5. 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注明保密标志
6. 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
7. 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遮挡等防范措施
8. 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9. 对于涉密的场所限制来访者
10. 在涉密场所安置监控设备
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
企业内部职工泄露商业秘密的比例比较大,据有关调查显示,企业泄露商业秘密有30%是企业的在职员工,28%是离退休的员工泄露的。员工入职后要签订保密协议,和重要员工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很多高管觉得“一张纸”根本管不住员工,但合同实际会有心理威慑。
丁育钦-广州-6群副群主:
这就很没有职业道德了。
小安-沈阳-硕士在读:
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等相关的问题,可以参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规定,高新企业认证,也涉及这些方面。
陈妍辉-广州-律师:
其中重点讲讲:对于员工,商业秘密如何管理。主要讲述三部分:1、签订保密协议;
2、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3、脱密期的运用



小结:
保密措施
(一)签订保密协议,包括与员工、客户、来访者
(二)制订企业保密规定
(三)与员工或高管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四)对相关人员提出保密要求
(五)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注明保密标志
(六)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
(七)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遮挡等防范措施
(八)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九)对于涉密的场所限制来访者
(十)在涉密场所安置监控设备
#不断学习,才有能力改变当下#
冷芸开设以下培训课程,欢迎报名!
长按二维码查看详情👀

四、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与危机应对
陈妍辉-广州-律师:
下面我们讨论法律保护与危机应对,主要是维权时主要的依据与举证要点。




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
举证责任在于什么?
陈妍辉-广州-律师:
对于权利人,主要举证证明主张的权利属于商业秘密,二是举证证明对方的信息与权利人相同或者实质相同,及对方是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三是对自己的损失进行举证。
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
损失是需要司法鉴定的吗?假如法官缺乏相关技术背景时,鉴定意见或许能够对法官的判断有所影响?
陈妍辉-广州-律师:
一般第三点很难举证,所以很多采用法定赔偿。现在法院很多均设有技术调查官,协助法官进行技术背景认定。也可以自己提交鉴定意见,但是对方会质疑鉴定意见的效力,法官一般会作为参考。
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
一般法定赔偿的幅度是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陈妍辉-广州-律师:
幅度是5000到30万,最高不超过100万。
小结:
企业的正当商业秘密权利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寻求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
第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据《仲裁法》向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与职工(包括离职的)之间因商业秘密引起的纠纷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期限未满,擅自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利益的,企业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
第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即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
第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般讲应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订立合同的,应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刑事诉讼程序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犯罪时,权利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犯罪行为尚未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案件,权利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刑事公诉或自诉程序中,权利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己遭受的损失。
庄主总结
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在讨论过程中,大家提出的很多观点都值得深入探讨。以下是我根据大家的讨论整理总结所得:
一、何为商业秘密
1. 商业秘密的定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要构成商业秘密需要满足3个构成要件:
1. 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2. 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效益
3. 保密措施。
3. 商业秘密的类型
商业秘密的类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技术信息,指专业技术及其诀窍。主要包括大家熟知的配方、研究开发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检验方法等、图纸、改进的机器设备、工艺程序、产品。二是经营信息,包括客户情报、其他与竞争和效益相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重要的管理方法等。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
1.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区别
(一)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产生方式不同。专利必须通过申请,由国家授权后,才受到法律保护。商业秘密,则不需申请,更无须授权。权利人只要对其尚未公开的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便随即产生。
(二)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财产权性质不同。专利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它具有独占性,谁首先申请专利并得到批准,谁就对这项技术享有专有权。未经专利人许可,其他人都不得使用。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则不具备这种独占性,商业秘密也不是一种完全的财产权,只要不是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同一项商业秘密,可以有若干权利人同时享有。
(三)专利和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时限不同。专利权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后,该项技术不再受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不被泄露或由权利人自行公开,可以一直受到法律的保护。
(四)专利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也不同。 专利是通过技术公开和限制使用的方式对专利技术实施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则是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的方式对专有技术实施保护的。由于保护的方式不同,适用的范围也有所区别。例如,能够通过反向工程获取的技术不宜选择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而要选择申请专利的保护方式。不能通过反向工程等方法获取的技术,并且有长期保密价值的,更适宜选择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
2. 商业秘密保护优势与劣势
商业秘密保护的优点:
(一)商业秘密保护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其保护期限可以无限长;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广泛;
(三)商业秘密不需交纳注册费和年费(虽然涉及使信息保持机密的费用可能很昂贵);
(四)商业秘密可以立即生效;
(五)商业秘密保护需要政府部门的批准、许可或授权。
商业秘密保护的缺点:
(一)商业秘密没有排他独占性,其他人通过合法手段也可以获得同样的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可以被别人通过反向工程破解而合法拥有、使用和处置;
(三)无论什么原因导致商业秘密被公开,则任何人都可以任意使用;
(四)商业秘密主要依靠自我保护,可能需要复杂的保护措施和高昂的保护成本。
3. 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的选择
商业秘密与专利之间也不是绝对对立,建议权利人选择将核心的不便于公开的技术方案作为技术秘密保护,对于非核心或者边缘的技术方案作为专利保护,维护竞争优势。
4. 商业秘密可能被泄露的途径
1. 离职或在职员工泄密
2. 工(商)业间谍
3. 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
4. 供应商与客户
5. 技术著述的公开发表和演讲
6. 广告及商贸展览
7. 不注重废旧秘密载体的管理
三、商业秘密管理
1. 定密的作用,程序
企业管理商业秘密,首先需要“定密”,定密,指根据一定的程序,对商业秘密的权益、保密要点、保密理由、保密范围和保密期。
(1) 定密是将商业秘密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必要前提,没有定密的信息不属于商业秘密,不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护。
(2) 定密是商业秘密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定密,确定商业秘密对权利人安全和利益的重要程度,并确定秘密的保密措施。
定密需要程序化。
2. 保密建议书内容

3. 商业保密标识
定密结束后,公司需要确定“保密标识”。指用于区分信息是否为商业秘密与非商业秘密以及对商业秘密保密程度和秘密权利人进行的一种标志。
保密标识具有许多作用:
■告知作用:告知员工和外部业务关系人某信息的密与非密性。如果为商业秘密,则员工和外部业务关系人负有保密的义务;
■警告作用:警告接触该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权益主张作用:说明该信息是谁的商业秘密,对该信息权益进行主张;
■举证作用:在追究泄密者或者侵权者法律责任时,可以证明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4. 保密措施
(一)签订保密协议,包括与员工、客户、来访者
(二)制订企业保密规定
(三)与员工或高管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四)对相关人员提出保密要求
(五)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注明保密标志
(六)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
(七)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遮挡等防范措施
(八)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九)对于涉密的场所限制来访者
(十)在涉密场所安置监控设备
四、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与危机应对
企业的正当商业秘密权利被侵犯,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寻求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
第一、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如果此前企业与侵权人之间签订了商业秘密保护合同,并且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依据《仲裁法》向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企业与职工(包括离职的)之间因商业秘密引起的纠纷或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期限未满,擅自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利益的,企业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
第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即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投诉,并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
第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一般讲应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订立合同的,应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刑事诉讼程序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犯罪时,权利人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犯罪行为尚未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案件,权利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在刑事公诉或自诉程序中,权利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己遭受的损失。
跟庄副群主:丁育钦-武汉-6群副群主,目前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二国际商务专业,学习ACCA,希望能和时尚行业深度接触。

黄明-广州-6群副群主,目前任职于由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主办的《商品与质量·奢侈品》杂志,法学专业,期待能够更多的结识奢侈品行业从业人员。

总结整理:陈妍辉-广州-律师
编辑:Fu Di
感谢您的阅读,
期待今后更多的讨论也欢迎大家来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