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一卷的摘录和笔记(四十四:计时工资及其计算,勤劳不能致富的原因)

第一册 资本的生产过程
第六篇 工资
第十八章 计时工资
1、我们记得,劳动力总是按一定时期来出卖的。因此,直接表现劳动力的日价值、周价值等等的转化形式,就是“计时工资”的形式,也就是日工资等等。
注:上述给出了计时工资的定义。
2、工人靠日劳动、周劳动等等得到的货币额,形成他的名义的即按价值计算的工资额。但是很明显,依照工作日的长短,即依照工人每天所提供的劳动量,同样的日工资、周工资等等可以代表极不相同的劳动价格,也就是说,可以代表对同量劳动所支付的极不相同的货币额。因而,在考察计时工资时必须再把工资总额,即日工资、周工资等等的总额和劳动价格区别开来。但怎样得出这个价格,即一定量劳动的货币价值呢?劳动力的平均日价值除以平均工作日的小时数,就得出平均的劳动价格。如果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即6劳动小时的价值产品,而工作日为12小时,那么一个劳动小时的价格=3先令/12=3便士。这样得出的劳动小时的价格就是劳动价格的单位尺度。
3、一般的规律就是:如果日劳动、周劳动等等的量已定,那么日工资或周工资就决定于劳动价格,而劳动价格本身或者是随着劳动力的价值而变化,或者是随着劳动力的价格与其价值的偏离而变化。反之,如果劳动价格已定,那么日工资或周工资就决定于日劳动或周劳动的量。
4、如果小时工资是用下述办法来确定的,即资本家的义务不是支付日工资或周工资,而只是愿意雇用工人多少劳动小时就支付多少小时的报酬,那么,资本家就能使工人就业的时间少于原先作为计算小时工资或劳动价格的计量单位的基础的那个时间。因为这种计量单位是由劳动力的日价值/一定小时数的工作日这个比率确定的,所以,一旦工作日不再包含一定的小时数,这种计量单位自然就失去了任何意义。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之间的联系就被消除了。现在资本家不让工人做满维持自身生存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也能从工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剩余劳动。他可以破坏就业方面的任何规则性,完全按照自己的方便、意愿和眼前利益,使最惊人的过度劳动同相对的或完全的失业互相交替。他可以在支付“正常的劳动价格”的借口下,把工作日延长到超过正常的限度,而不给工人任何相应的补偿。因此,伦敦建筑工人为反对资本家强制实行这种小时工资的企图,发动了一次完全合理的暴动(1860年)。法律对工作日的限制结束了这种不正当的做法,不过,这种限制当然没有消灭由于机器的竞争,由于所使用的工人在质量上的改变,由于局部的和普遍的危机而产生的就业不足的现象。
注:在所谓“劳动合同”或“正常的劳动价格”的借口下,资本家可以为所欲为、肆意剥削。
5、在日工资或周工资增加的情形下,劳动价格可以在名义上保持不变,甚至降低到它的正常水平以下。只要劳动价格或劳动小时的价格不变,而工作日超出它的普通长度,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在劳动力的日价值/工作日这一分数中,如果分母增大,分子就会更快地增大。由于劳动力的损耗,劳动力的价值会同劳动力执行职能的时间一起增加,而且前者增加的比例比后者更快。因此,在计时工资占统治地位而劳动时间又不受法律限制的许多产业部门中,就自然地形成了一种习惯,把达到一定点(比如满10小时)的工作日当做是正常的(“normal working day”[“正常的工作日”],“the day's work”[“日劳动”],“the regular hours of work”[“正规的劳动时间”])。超过这个界限的劳动时间形成额外时间,并且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付以额外报酬,虽然额外报酬往往低得可怜。正常工作日在这里是作为实际工作日的一部分而存在的,而且就全年来说,实际工作日往往比正常工作日要长。在不列颠各种产业部门中,在工作日的延长超出一定正常界限时,劳动价格的增长造成了这样一种情况:所谓正常时间内的劳动价格很低,这就且使那些想挣得足够工资的工人在额外时间去做报酬较高的工作。法律对工作日的限制结束了这种快意的事情。
6、从“在劳动价格已定时,日工资或周工资决定于所提供的劳动量”这一规律中首先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劳动价格越低,工人为了保证得到哪怕是可怜的平均工资而付出的劳动量必然越大,或者说,工作日必然越长。劳动价格的低廉在这里起了刺激劳动时间延长的作用。
注: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勤劳不能使无产者致富,反而会使其越来越穷。
7、但是,劳动时间的延长反过来又会引起劳动价格的下降,从而引起日工资或周工资的下降。
注:如此就形成了恶性循环。
8、劳动价格由劳动力的日价值/一定小时数的工作日来决定这个事实表明:如果一定小时数的工作日没有任何补偿,单是工作日的延长就会降低劳动价格。但是那些使资本家能够长期延长工作日的情况,最初使他能够,最后则迫使他也在名义上降低劳动价格,以致劳动时数增加了,但总价格即日工资或周工资却下降了。这里只要指出两种情况就够了。如果一个人完成一个半人或两个人的工作,那么即使市场上劳动力的供给不变,劳动的供给还是增加了。由此造成的工人之间的竞争,使资本家能够压低劳动价格,而劳动价格的降低反过来又使他能够更加延长劳动 时间。但是这种对异常的即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无酬劳动量的支配权,很快就会成为资本家本身之间的竞争手段。商品价格的一部分是由劳动价格构成的。劳动价格的无酬部分不需要计算在商品价格内。它可以赠送给商品购买者。这是竞争促成的第一步。竞争迫使完成的第二步是,至少把延长工作日而产生的异常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也不包括在商品的出售价格中。异常低廉的商品出售价格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形成的,最初是偶然的,以后就逐渐固定下来,并且从此成为劳动时间过长而工资极低的不变基础,而原先这种出售价格却是这些情况所造成的结果。
注:上述深刻地揭示了勤劳不能致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