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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上班时间突发哮喘猝死,家属索赔85万引公司质疑

2020-06-08 20:25 作者:帮帮团V直播  | 我要投稿

2020年4月13日中午,在厦门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的林丁清,突然感觉呼吸困难,身体虚弱,一旁的同事发现异样后前来帮忙,谁知一场悲剧开始了。

保安在工作期间猝死

 

林丁清的同事 对话 林丁清

你怎么回事啊?

 

我哮喘病犯了。

 

你赶紧过来,要带去医院,脸色很苍白

 

4月13日中午12点,林丁清在自己的岗位上吃完午饭后,就突感不适,呼吸困难。随后同事赶来搀扶,并试图用皮卡车将他运往医院救治,可是不到十几分钟,林丁清就停止了呼吸。

林丁清是家中最小的儿子,

今年30岁的他还未娶妻生子,

得知儿子猝死,

林丁清的母亲来到事发地,

掩饰不住悲伤。

 

 

林丁清的哥哥林丁贵对于弟弟的死亡赶到惋惜,由于事发突然,林丁贵甚至没办法见到弟弟最后一面。

林丁贵

 

他12点07分已经脸色发青了,那个时候如果开始打120的话,多一秒钟就是希望,等到12点18分才打120。而且我们家到公司也就一个小时的路程,他把我弟弟直接拉到殡仪馆去了。

 

为何在家属没来之前,

林丁清的遗体就被送往殡仪馆了呢?

厦门翔安新圩司法所的

人民调解员也出面做了解释。

 

目前,家属希望用工方能对林丁清的死亡做出赔偿,调解小组将当事双方约到新圩司法所进行调解。在调解员的沟通下,林丁清生前所处的公司行政经理江俊代表公司方,出面调解。

 

公司方:意外发生后积极配合

 

公司方的行政经理江俊表示,对于林丁清的死亡,他们愿意做补偿。但是补偿金额上,希望双方能再商榷。因为在林丁清去世后,家属到工厂门口进行闹事,已经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公司方:家属不当维权 

导致公司损失

 厦门国烨工贸公司行政经理 江俊

 

这四天时间我们不断地去慰问家属,就是希望跟家属就补偿方面,尽快达成一个协议,但是他们提出我们公司要赔偿150万,就是高于目前厦门地区的一个赔偿标准。

 

家属:对方提出5万元 

无法接受

 

林丁贵

 

第一次来司法所调解,就提出一个五万块的人道主义补偿,不管什么理由五万块合适吗?那我们肯定得上他们工地去讨个说法啊!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司法所所长李燕惠认为,事发后家属方确实存在不当维权的做法。

家属:应认定为工伤赔偿

 

根据公安机关出示的死亡证明,林丁清的死因为猝死。林丁清的家属认为,应该以工伤的标准得到公司方的赔偿。

 

林丁清的代理律师

 

从林丁清跟现场主管的聊天记录来看,三月份是有存在连续十天是上班24小时的,这已经远超一个正常人能承受的范围。

这个长期的加班对他猝死是有很大的因素。综合上面的观点,我们认为本次事故是构成工伤的,按照工伤的相关的赔付标准,大概是95万的赔付标准。

 

基于目前的调解,我们这边家属作出很大的让步,可以直接减少10万元,按照85万元进行一个赔付

公司方:不认为是工伤 只愿人道主义补偿

 

家属从一开始的150万元的补偿,

让步到85万元的补偿,

公司方能接受这个补偿金额吗?

 

公司方认为,林丁清是死于个人哮喘病发作,如果以工伤的补偿价让公司做出补偿有失公平,认为应该给予林丁清人道主义的补偿即可。

 

经过一番面对面的沟通,当事双方最大的争议点就在于林丁清是否属于工伤死亡,这直接关系到最后赔偿标准的认定。

 

那么对于这个问题,作为调解的第三方是什么意见呢?我们来听听厦门市翔安区新圩司法所李燕惠所长的说法。

 

双方对于是否属工伤 存争议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司法所  所长李燕惠

 

只要他在48小时内去世的,这个时间不管他是因病死亡,是什么样的疾病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厦门国烨工贸公司行政经理 江俊 

 

视同工伤与属于工伤是不是有差异?

 厦门翔安区司法局村居法律顾问 王淇淹

 

没有差异,这个很明确地来告诉你

 

公司方:愿意在法律范畴内补偿

 

经过一番沟通,江俊希望给他时间与公司主要负责人沟通赔偿金额。

 

厦门国烨工贸公司行政经理  江俊

 

今天他提出来的80多万的补偿,我们一定会转达给公司,我们也去跟律师咨询下,这是不是在工伤范畴里面。

 

经过调解,双方对于赔偿金额暂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公司方强调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对家属进行赔偿。

 

截止节目播出前,厦门市翔安区新圩司法所仍在对此案件进行调解,而林丁清的家属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将在6月10日开庭。帮帮团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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