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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亏50亿将华强北耳机,卖给美国人?

2023-08-10 00:49 作者:阿祖卡布珈德  | 我要投稿

我们在历史的经验下,时刻防范着传统的垄断,而时代的飞速发展下,却使得诞生了新的垄断形式。

我将其称之为:渠道垄断


他们通过占领优势渠道,将小渠汇成大渠,再在大渠上修筑大坝。在互联网时代,电子商务、线上交易的盛行使得符号化体系更加纯粹,在这背后是伸向好不容易发展良好的实体产业的一只魔爪。

这归结于目前的互联网环境所制造的信息差,在缺乏引导甚至鼓励的环境下,他们优先抢占了信息资源,并将其迅速转化为可用资产。

如果说,最初的网络平台是抓住了市场先机,为人们提供了便利,而发展到如今,便是已经形成了足够的垄断趋势了。


在形成渠道垄断程度上,我们可以由浅到深大致将依托于互联网的渠道垄断平台分为三类。


一是基础工具类平台,例如地图、云存储、快递等等,他们本身不对实体产业的渠道进行过多的干涉,而只是与互联网本身应当所是的那样,成为一个基本的工具。

然而,他们却是后者的基础,因此不得不认可他们本身作为一类的地位。


二是娱乐社区类平台,他们提供一定规则下的社区服务,以用户上传的内容(如果是平台方所生产的,那么大概率是第一类)为主体,以此提供娱乐。

然而,所谓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在言论更加肆无忌惮的互联网上(起码不能顺着网线打人),他们是天然的舆论载体,并以此对实体产业产生一定影响。不过这里并不过多赘述,因为他们的渠道垄断本质上是垄断互联网的信息渠道,一般以广告的形式,与虚拟经济更加靠近。当然了,虚拟经济的根本还在于实体经济,这里不过多赘述。


三是生活服务类平台,他们以互联网为载体,将现实之间进行桥接,一边形成渠道垄断,一边收取渠道使用费,典型的有购物、外卖、打车等。一方面,它们促进了第三产业的繁荣发展,事实上将原先点对点的交易形式转化为中心化交易,提高了交易效率,增加了交易总量。另一方面,他们本身作为市场主体,具有完全的趋利性,他们是渠道垄断的主体。

事实上,早在他们之前,就有了类似的实体产业内的模式。例如订牛奶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向当地提供商达成交易协议,二是向牛奶收购商达成交易协议。后者先向当地牛奶提供商统一收购牛奶,为他们解决销售渠道问题,并以此收取服务费,之后再通过集中资源的广告宣传寻找消费者。此外还催生了工厂产业化的巴氏灭菌乳、超高温灭菌奶等等商品。

然而,由于实体产业本身的特性,它们不具有灵活的渠道垄断能力,更依赖于消费者的市场选择,扩大市场要求配套产业建设,难度较高。而互联网平台则减少了实体的管理经营成本,规避了实体产业限制,更重要的是具有天然的信息垄断能力,正在随着时代发展具有越来越强的影响力。


有了一定资本的支持,他们借助互联网的特点,甚至具有了更强的世界范围内的跨国垄断能力,这其实是一点也不奇怪的。资本输出是任何一个具有强大市场主体的国家都可以做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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