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解释》4.2 雇佣劳动
【本文转载自江苏省-资料室编-出版1959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2、雇佣劳动[i]
雇佣劳动,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被剥夺了生产资料而不得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并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的工作者的劳动。雇佣劳动的存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和前提。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就是雇佣工人阶级的形成过程,而雇佣工人阶级的最后形成则是随着工场手工业向大机器工业的过渡而完成的。
雇佣工人和奴隶及农奴不同,他在人身上是自由的,他可以给这个资本家作工,也可以给另一个资本家作工。但这只是一种表面上的自由,实际上雇佣工人是一种雇佣奴隶,或如马老师所说,是依赖于资本的奴隶。他只有把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并忍受资本家的剥削才能生活,他是摆脱不开资本家整个阶级的。正如马老师所说:“罗马的奴隶是由锁链,工资劳动者[ii]则是由不可见的线,被系在他的所有者手里。”[iii]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65页。
[ii] 即雇佣劳动者 编者。
[iii]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7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