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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 雷广平 被执行死刑(2023年8月25日)

2023-08-26 20:56 作者:Wcshsih  | 我要投稿

来源;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布告

故意杀人犯雷广平

,男,汉族,1980年12月24日出生于陕西省眉县,初中文化,农民,住眉县营头镇新河村九组,2021年5月24日被逮捕。 罪犯雷广平婚外与被害人曹某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21年4月5日从广西南宁返回宝鸡市,两人见面后,曹某提出分手,雷广平见复合无望,遂产生杀人恶念,次日雷广平在宝鸡市渭滨区新开路2号购买作案工具剔骨刀一把伺机作案,2021年4月7日7时许,雷广平到曹某住所楼下守候,曹某出门后雷广平随即上前理论,二人行至小区便道时雷广平掏出事先准备的剔骨刀,从后面用左胳膊搂住曹某脖子,右手在曹某颈部、胸腹部捅刺数刀,致曹当场死亡,后雷广平在自己腹部等处捅刺自杀未遂,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曹某系被锐器刺击致左侧颈总动脉横断、多脏器破裂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雷广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宜判后,雷广平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本院依法报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同意原判,井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陕刑终58640791号同意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雷广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3年8月25日将罪犯雷广平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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