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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人"侵犯技术秘密被判赔近1亿,企业技术如何弯道超车?

2021-03-05 15:01 作者:企知道  | 我要投稿

近日,南京中院判决一起因侵犯技术秘密被判赔9600万元的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公司的“脱硫除尘”技术方案,构成技术秘密。被告公司在2016年前从未涉足过此领域,通过不断招揽挖掘原告的技术骨干,大概达到十多人,非法获取技术秘密,并在很多项目中采用了这样的技术秘密,迅速成为原告公司的直接竞争者。原告请求经济损失9500万元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共计9600万元。

1.什么样的技术才算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技术秘诀、工艺流程、设计图纸、技术数据、化学配方、制造方法、技术资料、技术情报等技术科学方面的专有知识。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于不希望竞争对手看到或者推测出的技术信息,就通过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

例如特斯拉的电池管理系统、电机控制系统、电池一致性检测系统都是以源代码等技术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未申请专利保护。

2.侵犯技术秘密的天价赔偿是怎么算出来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以及被侵害人因调查侵害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作为赔偿的依据。

2018年,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福抗药业、福建海欣药业、俞科发生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案件所涉维生素E中间体的工艺流程和专用设备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诉讼标的额高达510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3500万元经济损失及22万元合理费用。

2019年,浙江吉利控股集团和吉利汽车研究院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起诉威马汽车的四家公司,提出了高达21亿元的索赔金额,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

3.技术秘密保护与申请专利并不冲突

对于本案原告来说,最核心的技术是通过技术秘密的形式进行保护的,看似只要原告自己不公开,对方就永远拿不到,但是内部离职的员工拿走这些技术秘密另起炉灶,实际上还是造成了损失。维正专家提醒,商业秘密的维权难度较专利维权难度更大。企业在通过技术秘密的方式保护核心技术的同时,也可以对周边相关技术进行专利保护,这样即使泄露了一些技术秘密,竞争对手实施起来很大概率还是侵犯专利权的,这样会有效降低企业的维权难度。有了专利的加持,技术秘密反而更安全。另一个是实质的保密性,如果竞争对手通过逆向工程可以获取的,需要进行专利保护。若企业内接触核心技术的人员太多,无法保证人员的保密性,也需要进行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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