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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历史纲要上册概念解释 第14课(中)

2022-03-29 22:10 作者:历史老师定哥  | 我要投稿

达赖:西藏佛教格鲁派(黄教)中与班禅并列的两大宗教领袖之一。全称为"达赖喇嘛"。达赖是蒙古语"海"的意思,喇嘛是藏语"上人"的意思。这个称号最初是明代蒙古可汗俺答汗赠给三世达赖的尊号。顺治十年(1653),清世祖福临正式册封达赖五世罗桑嘉措为"达赖喇嘛",承认达赖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  


 


驻藏大臣:雍正六年(1728)始置,中国古代清中央政府定制式派驻西藏并参与西藏和清朝交流的驻扎大臣,早期称"钦差驻藏办事大臣",后提高职权而全称为"钦命总理西藏事务大臣",对外也是外交长官。正副各一员,副职称帮办大臣。1911,改任西藏办事长官,历史存在183年。有利于加强西藏和内地的沟通与交流,有利于民族融合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的发展。




理藩院:是清朝政府统治蒙古、新疆回部及西藏等少数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 洋务运动前也负责处理对俄罗斯外交事务。清统治者通过理藩院实施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康熙年间,修定《理藩院则例》,用法规固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各项措施。


 


改土归流: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指将原来西南地区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中央政府派任流官管理,设立州、县。明代与清代顺治、康熙年间曾进行的少量改土归流活动,地域基本限于腹里地区及靠近腹里之处,其方式多属被动消极性质。清雍正时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废除了川滇黔两湖等地的许多土司,设立州县。改土归流有利于改变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落后闭塞状态,加强了西南地区和汉族的交流,加强中央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进一步发展。


 


土司:土司又称土官,元朝始置。是政府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头目的官职。封建王朝中央统治阶级在政治上利用少数民族中旧的贵族进行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满足于忠于朝廷,土司在其统治区世袭的政治统治权,辖区土地的世袭所有权及对附着在土地上的农民的世袭统治权。土司制度,这种官治土民的政策,开始于唐代的"羁縻制度",形成于宋代,繁荣于明代,崩溃于清代,结束于20世纪初,长达一千多年。一方面,中央利用这一制度管理了边疆的少数民族,但另一方面,其存在对中央而言,无异于一股割据势力,故而从明朝开始政府逐步削弱和制约土司,改土司制为流官管理的制度。熊猫老师提醒:羁縻与土司制度还是有区别的:羁縻制度是中央对边疆和其他番外国家一种行政性的统治制度,只要承认中原王朝的权威和宗主地位,中原王朝不插手其内政。土司制度针对中央统治范围内,干预其管理。封授其首领,当地要忠于朝廷,缴纳贡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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