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读后感
22年8月读的书
阅读《学术与政治》这本书我大概花了半个多月的时间,我觉得语言还是比较晦涩难懂的,但在看《乡土中国》时读书节奏确实快了不少,直到这时我才发现一个优秀的翻译者的重要性,因为从各种外文译过来,难免会有一些意思没法翻译到位,正如如果让西方的人去理解翻译过去的“农村宅基地退出”概念时应当也会有一些麻烦。
《乡土中国》一书,开头围绕”土“这个字做了一些解释,这并非一个有所贬意的字,而是扎根故土,因为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农村的人不知道事物的普遍原则和真理,他们也不需要知道,他们只需要知道手段和目的的关联性就可以很好的生活,例如蚂蚁搬家就是要下雨了,这时农户只要去田里开沟就可以了。接着费孝通先生对文字下乡一事做了分析,在乡土社会中,空间是相对固定的,周围的人家世代相传,往往在当地会有他们特殊的传达意思的象征体系(就比如我们比较熟悉的家人朋友面前,可能不用说什么话,一个眼神对方就会明白你的意思),在这种情况下,文字对于农村人来说,在象征体系上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并且文盲一词,也并不是说农村人愚,而是乡土社会本质如此。
接着就是两个重要概念: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我感觉有点像涂尔干提出的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差序格局指的就是一种由亲属关系和地缘关系所决定的有差等的次序关系,通俗来讲就是以自己为中心,像石头一样扔到水里面,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像水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我们传统社会中的所有社会道德,也就只在以个人为中心的私人联系中发生意义;而团体格局则指一种次序分明,有界限的团体格局,谁在团体内部,谁在外部,要分的清楚,就像一捆捆扎在一起的柴火一样。
随后本书又先后剖析了“家族”“道德”“男女”“礼治”等在农村相当重要的概念,我印象最深的就是“礼治秩序”这一章,“礼”这个字并不带有善恶之辩,就比如在印度,如果丈夫死了,妻子得在葬礼里面被别人用火烧死,以我们现在的眼光来看当然觉得不可理喻,但这就是当地的“礼”,乡土社会中是不需要法来维持秩序的,礼就是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礼则是源于传统,如若有一些事情,不需要其本质是什么,只要那么做生活就会得到保障,那么长此以往,人们就会对传统产生敬畏之情了,因而乡土社会中的类似于现在社会的”法官“的角色就是由那些有权威、年长的乡绅担任,因为他们在礼和传统的道路上走的最远,最具有话语权,如若在现今社会,一个男人因妻子出轨打伤第三者,那么打人者会被判罪,但在乡土社会中,人们觉得这是理直气壮的,就不会有所处罚,当时的司法制度下乡倒会破坏当地的礼治秩序,这也就是作者提出的“无讼”的概念。
我发现本书根据乡土中国的权力结构提出了四个权力概念并分别结合乡村实际进行演绎:①横暴权力:支配者利用这种权力去发号施令,以他们的意志来驱使被支配者的行动,这种权力是社会冲突性质的,是维持支配双方关系的手段;②同意权力:这是一种为了互利共赢,去干涉别人和接受别人的干涉的权力,也是一种基于社会契约的权力;③教化权力:这种权力就是基于刚刚提到的“礼治”所延申出来的长老权力;④时势权力:在社会变迁的时期,会有一个人们无所适从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内,如若有个人能够提出方法,有能力获取别人的信任,这种人可以支配跟随他的群众,因而产生时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