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三卷的摘录和笔记(一百一十一:地租分析上的真正困难)

第三册 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 (下)
第六篇 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
第四十七章 资本主义地租的起源
Ⅰ.导论
1、我们必须弄明白,从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论表现的现代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地租研究上的困难究竟在哪里。这一点甚至一大批近代的著作家也还没有理解,他们一再重新试图对地租作“新”的说明,就是证明。在这里,所谓新,几乎总是倒退到早已被驳倒的观点上去。困难不在于说明农业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产品和与之相适应的剩余价值一般。这个问题不如说已经在对一切生产资本——不管它是投在什么部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分析中得到解决了。困难在于证明,在剩余价值已经在各个资本之间平均化为平均利润之后,即各个资本在一切生产部门的全部社会资本所生产的总剩余价值中分得与它们的相对量相适应的比例部分之后,也就是说,在这种平均化之后,在待分配的全部剩余价值看来都已分配完毕之后,从哪里又会冒出这种剩余价值的超额部分,由投在土地上的资本以地租形式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即使把促使现代经济学家作为产业资本反对土地所有权的代言人去研究这个问题的实际动机——在论述地租史的一章,我们将较详细地论述这些动机——完全撇开不说,那么这个问题对于作为理论家的他们来说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认为在投入农业的资本上出现的地租,是来自这个投资部门本身的一种特别的作用,是来自地壳本身具有的各种特性,这就是放弃价值概念本身,因而也就是放弃在这个领域内取得科学认识的一切可能性。甚至那种简单的感觉,即以为地租是从土地产品的价格中支付的,——甚至在地租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地方,只要租地农场主应当得到自己的生产价格,也会产生这样的看法——就已经表明,用农业的自然生产率高于其他产业部门的生产率来解释这个价格超过普通生产价格而形成的余额,解释农产品的相对比较贵,这是多么荒唐;因为,恰好相反,劳动的生产效率越高,它的产品的每一部分就越便宜,因为体现同量劳动从而体现同一价值的使用价值的量就越大。
因此,地租分析上的全部困难在于,要说明的是农业利润超过平均利润而形成的余额,即不是说明剩余价值,而是说明这个生产部门所特有的超额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不是说明“纯产品”,而是说明这个纯产品超过其他产业部门的纯产品而形成的余额。平均利润本身是在十分确定的历史的生产关系下发生的社会生活过程的一个产物,一个形成物,正如我们已看到的,这个产物要以极为复杂的中介过程为前提。要能够谈论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这个平均利润本身必须已被确立为标准,并且已被确立为生产的调节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就是这样)。在资本尚未执行强行榨取一切剩余劳动,并直接占有一切剩余价值这一职能,从而资本还没有使社会劳动或只是偶尔使社会劳动从属于自己的社会形式中,根本谈不上现代意义的地租,谈不上作为超过平均利润即超过每个资本在社会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中所占比例部分而形成的余额的地租。可是,例如帕西先生就很幼稚(见下面),他说什么在原始状态下地租就已经是超过利润即超过剩余价值的一个历史规定的社会形式而形成的余额,所以按帕西先生的说法,在没有任何社会的情况下,这种社会形式也几乎一样能够存在。
注:简而言之,地租也是一个历史范畴。
2、老的经济学家们只是刚刚开始分析当时还不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他们来说,地租的分析或者毫无困难,或者困难的性质完全不同。配第、康替龙,总之,那些离封建时期比较近的著作家们,都把地租看成是剩余价值一般的正常形式,而对他们来说,利润还模糊地和工资混在一起,充其量也不过表现为这个剩余价值中由资本家从土地所有者那里强行取走的部分。可见,他们是从下述状态出发的:第一,农业人口还占国民的绝大部分;第二,土地所有者还表现为这样的人,他凭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能够把直接生产者的剩余劳动直接占为己有,土地所有权因此也还表现为生产的主要条件。因此对这些经济学家来说,还不可能这样提出问题,即反过来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观点出发去研究,土地所有权怎么能把资本所生产的(也就是从直接生产者手里夺取的)、并且已经由资本直接占有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再从资本手里夺走。
在重农学派那里,困难的性质已经不同。他们作为资本的实际上最早的系统代言人,试图分析剩余价值一般的性质。对他们来说,这个分析和地租的分析是一致的,因为在他们看来,地租是剩余价值借以存在的唯一形式。因此,在他们看来,提供地租的资本或农业资本,是唯一的生产剩余价值的资本,它所推动的农业劳动,是唯一的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所以从资本主义的观点出发,完全正确地把这种农业劳动看做是唯一的生产劳动。他们完全正确地把剩余价值的生产看做是决定性的事情。他们的巨大贡献,除了其他一些将在本书第四册加以论述的以外,首先是,他们和重商主义相反,从只是在流通领域执行职能的商业资本回到了生产资本。重商主义以它那种粗浅的现实主义,形成了当时真正的庸俗经济学,在后者的实际利益面前,配第及其后继者们作出的科学分析的开端,完全被抛诸脑后。在这里,我们在批判重商主义时,只是附带谈到它关于资本和剩余价值的见解。以前已经指出,货币主义把为世界市场进行的生产,以及产品到商品从而到货币的转化,正确地宣告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和条件。当它以重商主义继续向前发展时,起决定作用的已经不是商品价值到货币的转化,而是剩余价值的生产了,但这是从流通领域的没有概念的观点出发的,同时这种剩余价值这样一来就表现为剩余货币,表现为贸易差额中的余额。但是,下列事实准确地表现了当时有利害关系的商人和工厂主的特征,并且同他们所代表的那个资本主义发展时期是相适应的。这就是:由封建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变,以及各国在世界市场上进行的相应的工业战争,都取决于资本的加速发展,这种发展可以不是沿着所谓自然的道路而是靠强制的手段达到。是让国民资本逐渐地、缓慢地转化为产业资本呢,还是通过以保护关税的形式主要向土地所有者、中小农民和手工业者征收赋税,通过加快剥夺独立的直接生产者,通过强制地加快资本的积累和积聚,总之,通过加快形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来从时间上加快这种转化,那是有巨大差别的。这同时还会在自然国民生产力的资本主义的和产业方式的利用上,造成重大的差别。因此,重商主义的民族性质,不只是其发言人的一句口头禅。他们借口仅仅致力于国民财富和国家资源,实际上把资本家阶级的利益和发财致富宣布为国家的最终目的,并且宣告资产阶级社会的到来,去代替旧的神圣国家。不过同时他们已经意识到,资本和资本家阶级的利益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已成了现代社会中国民实力和国民优势的基础。
3、其次,重农学派的正确之点在于,剩余价值的全部生产,从而资本的全部发展,按自然基础来说,实际上都是建立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的。如果人在一个工作日内,不能生产出比每个劳动者再生产自身所需的生活资料更多的生活资料,在最狭窄的意义上说,也就是生产出更多的农产品,如果他全部劳动力每日的耗费只够再生产他满足个人需要所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那就根本谈不上剩余产品,也谈不上剩余价值。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全部社会的基础,并且首先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资本主义生产,使社会中一个越来越增大的部分,脱离直接生活资料的生产,并且像斯图亚特所说的那样,转化为自由人手,使他们可以在别的部门任人剥削。
4、但是,那些较近的经济学著作家,例如德尔、帕西等等,他们在整个古典经济学趋于没落,甚至即将终结的时候,又重捡起了关于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一般的自然条件的最原始的观点,并且在地租早已被人阐明为剩余价值的一个特殊形式和特殊部分之后,还自以为对地租提出了某种新的和独到的见解,对于这些人,我们该说些什么呢?庸俗经济学的特征恰恰在于,当那种在一定的已经过去的发展阶段上是新颖的、创造性的、深刻的和正确的见解已变成平凡、陈旧和错误的东西的时候,又把它们重新捡起来。这样,它也就供认,它对于古典经济学已经研究过的问题毫无所知。它把这些问题,和那些只在资产阶级社会的一个较低发展水平上才能提出的问题混为一谈。至于他们无休止地、自以为是地反复咀嚼重农学派关于自由贸易的论点,我们也可以这样说。这些论点,尽管在实践上还使某些国家发生兴趣,却早已失去任何理论意义了。